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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农业银行开户地址(平昌县农业银行的网点地址)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决定对“孙某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1501050501002021020029)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孙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件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1年02月22日15时30分,孙某报警,报称自己中午收到了一条自称是他领导发来的信息,对方称托别人办点事需要用钱,自己现在正在开会,而且也不方便以自己的名义向对方转账,要求受害人孙某向对方发给其的银行账户汇款。受害人孙某在银行向对方账户现金汇款20万元,过了一会儿对方还让接着转账,孙某发现自己被骗后报警。




受害人孙某被骗资金通过受害人孙某的现金汇款流转到一级账户(开户名:张某文:6213363859902569675,开户网点:中国农业银行平昌建设街分理处),接着由一级账户流转到二级账户(开户名:李某连:6230520100015984673,开户网点:中国农业银行中山横栏支行),依据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规定的通知》规定,“孙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李某连账户(账户号码:6230520100015984673,开户网点:中国农业银行中山横栏支行)中的200000.00元(贰拾万元)人民币返还至中国银行孙某账户。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赛罕区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认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人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赛罕分局将按原确定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471-6682556


联系人:张警官、马警官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


分局刑警大队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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