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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专用收据可以报销吗(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收据可以报销吗)


五一期间收费公路ETC车道通行。



五一期间收费公路ETC车道通行。


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通行费电子票据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在满足相关条件基础上,单位可以仅使用通行费电子票据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不再打印成纸质件。


针对收费公路分段建设、经营管理者多元等特性,《公告》提出,通行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可以按一次或多次行程为单位,在汇总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基础上,统一生成电子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


需要提醒的是,通行费电子票据的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用户,未办理ETC的用户仍按原有方式在收费站现场交纳车辆通行费和获取票据。



“五一”小长假期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


继续阅读:


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流程


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绑定客户ETC卡:客户登录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手机号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票据和汇总单开具:客户登录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票据的充值或通行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和电子汇总单(充值交易无电子汇总单)。其中,电子汇总单可按用户需求汇总多笔通行交易信息,包括对应的行程信息、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交易金额合计等。电子汇总单与其汇总的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通过编码相互进行绑定,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关联性。服务平台免费向客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电子汇总单查询、预览、下载、转发等服务。


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规定


ETC后付费客户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的,通过经营性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先行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试点期间,非试点地区暂时继续开具不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试点完成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或待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


客户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均不再向其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电子票据的,参照ETC后付费客户执行。


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第7个自然日起,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票据和电子汇总单;ETC预付费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不征税发票。


服务平台应当将通行费电子票据、电子汇总单以及对应的通行明细记录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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