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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不纳入的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解读)


已单独设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统计指标


早在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包括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中国网财经记者向接近监管人士了解到,2021年6月《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出台后,各地正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对于通过联审的项目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央行、银保监会近期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认定标准,根据项目认定书单独设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统计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有关贷款单独统计。上述措施落地后,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备了实施条件。”上述接近监管人士如是说道。


专家:促进房地产良性发展


2022年2月8日,央行官网发布的消息显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下一步,央行、银保监会将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通知》主要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与长租房市场发展,这也是促进我国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就是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体系,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房地产良性发展。


董希淼进一步指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进入住房租赁市场,探索住房租赁信贷新模式,既可促进住房租赁金融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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