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资源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我省将对利用低品位矿提取矿产品的企业,资源税减按现行税率的40%征收;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提取矿产品的企业,免征资源税。为确保资源税优惠政策有效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积极组织地质、采矿、选矿等方面行业专家进行技术论证,确定了低品位矿、废石、尾矿认定标准并予以公告,在此基础上还制定了矿山企业申请资源税优惠的办理程序及提交的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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