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官网,在首页中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进入系统,或通过大连市电子税务局官网,在自然人登录页面,点击【个人所得税】进入系统。用户登录后,点击【申报记录查询】或【收入纳税明细记录】,进入可查询页面,选择查询时间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记录查询。
税务机关会尽快在系统中为您反馈异议申诉结果反馈,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纳税人也可以将前期电子模板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打印出来,修改并签字后交给所在单位,单位据此办理 2020 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 2019 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那么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财务部门,补充享受 2019 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