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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7(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8)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员 发布时间:2015-11-24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行〔2014〕19号


省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我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了《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


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级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省财政厅按照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上报财政部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省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省级单位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省级单位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省级单位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省级单位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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