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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纳税评估案例(建筑安装企业纳税评估案例)


广大会计同胞们经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就是:会计是拿着卖白菜的钱,干着卖白粉的活


这句话,非常形象的表达出了很多基层会计人员的现状:在公司地位低,不受重视,工资低,但是要承担的风险却很大。这里的风险主要是企业违规的风险,尤其是以违反税法规定最普遍。


据悉中国会计人员从业者约有4000万人,大部分都在中小企业,而大环境影响下,中小企业本身不规范,就让这群会计人员处于水深火热中,很多时候,不是会计人员想违规,想偷税,而是不这么做,就要另寻饭碗。


正是在这种两难的境界中,很多会计人员痛苦的挣扎着,“将就着做下去吧,反正另外再找一个公司做会计,大概也是一样的境况”。


明知有风险,却不得逃脱,有时候真的很扎心,看下面的案例,你就会更加痛心了。









案例:


根据(2015)普刑初字第138号信息,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某水泥厂会计人员危某犯逃税罪。


检察机关认为,危某是该水泥厂会计,通过做两套账的方式,隐瞒收入5919593.7元,少申报增值税金额860111.9元,逃税金额占应缴纳税额比例为58.59%;通过虚开运输发票,金额1078179.95元,认证抵扣增值税75510.39元,两项合计,认定危某涉嫌逃税935622.29元。


危某辩解称:


向税务申报多少收入,不是我这个会计决定的,都是单位领导定的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危某身为该水泥厂的会计人员,负责该厂的税务申报工作,是直接责任人员,应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3万元。


看完这个案例,身为会计的你,心里是怎么想的?有没有心惊胆战?


中小企业中,两套账相当普遍,而这个案件中,危某不止是做了两套账,还是税务申报人员,这是法院认定其为直接责任人的一个重大原因。


很多人不理解,认为危某的辩解很合理啊,我就是按照老板的要求申报的,我自己又不想这么报,这么报了,我自己也没得到好处啊。


我们举一个例子,你看能不能想明白点,我们将老板要求会计偷逃税款,改为老板让会计去别人家里偷钱,如果被公安机关发现了,会计说是老板让我去偷钱的,你觉得公安机关会因为这个解释把会计放了吗?显然不会。


又要回到文章最开始那句话,会计就是拿着卖白菜的钱,干着卖白粉的活。很多时候,公司被查出了偷逃税款或者虚开发票,老板一般都跑不掉,这也很合理,因为这些非法手段获得的利益都归老板所有了,但是财务人员,一般也跑不掉,比如案例里的危某,比如一些公司的财务总监,你在这个岗位上,外界就会认为你要承担这个岗位的责任。


这对于我们又有一个启示,那就是现在做会计一定要懂得税务筹划,不仅是为了公司做大做强,更是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以下这两个适用全行业的税筹方案,建议老板和会计们收藏!


1、在珺仁企服旗下税源地成立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缴纳税收的部分奖励返还。


企业所缴纳税收是指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部分奖励返还是指在企业所缴纳税收地方留存基础上,根据税收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返还。


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奖励比例为30%~80%,相当于返还增值税总税收的15%~40%,企业所得税总税收的12%~32%,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返还。


在园区的成立的有限公司可以是新公司,也可以是分公司以及子公司,通过主体公司业务分流或外包,以及对外承接业务纳税,就可以享受到洼地园区给予的奖励返还。


2、在珺仁企服旗下税源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解决企业成本票欠缺和股东分红等个税问题。


3、一般的企业都会有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而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具有的,而仅有的个人经营所得税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的税率也是极低的。可以合理地解决企业缺少成本票、股东分红等个税以及个人无法开票问题。


核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在2%以内,除此之外还有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在3%左右,避免了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个税,大大地降低了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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