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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升级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利润转移小规模)


六、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


为使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尽快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公告明确,此条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3日



接下来,我们针对这个政策做一个详细解读,并教您申请变更的“变身技巧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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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0年之后,一般纳利润税人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6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公告明确,此条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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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转登记是否有行业限制?纯营改增纳税人可以转登记吗?


答:转登记没有行业限制,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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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额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并未明确免税销售额是否属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从税法原理角度来理解,免税销售额本身属于应征增值税范畴,国家出于支持某些特定行业发展的目的,给予了免税待遇,理应计入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中。因此,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一般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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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原来开具的发票错误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七条规定: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字发票;


开票有利润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转移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升级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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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我还能开具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的专用发票吗?


答:18号公告明确指出,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由于纳税人身份发生转换,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只能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鉴证咨询业、住宿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18号公告同时规定,“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这是国家为防止由于纳税人身份转换,造成下游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规定的。为落实上述政策目的,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因此,转登记纳税人虽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但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仍然可以开具原本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开具的13%、9%、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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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转变成小规模纳税人是“双向”的吗?我是不是可以随时变换?


答:曾在2019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在2020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转移2020年选择由“一转小”之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说,一般转小规模的机会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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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我一般纳税人期间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办?还有我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底税额怎么办呢?


答:18号公告规定,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方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纳税人项税额”。


因此,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的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不受影响,依然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或认证,抵减本期实现销售时产生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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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年应税销售额500升级万元及以下”的一般纳税人,我不想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吗?


答:财税[2018]33号中所表述的,是“可转登记”而非“应转登记”


因此,对于原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达500万元的,是否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由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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