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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停征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5月1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目的在于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通知》要求,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施改革。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此外,《通知》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


太平洋证券认为,资源税从价计征局限颇多,难以体现资源稀缺性及合理配置。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在资源税开征的20年内,由于资源税率偏低,与市场脱钩及从量计征的方式。在实施中具有出诸多局限性,如征税额不能随价格上涨而相应增加,与资源稀缺程度的变化情况不相匹配。地方财政为增加当地收入,盲目批复项目,产能大幅扩张,矿山滥采盗采,资源利用不合理,稀缺资源贱卖,环境成本得不到重视等问题。


如果从稀土资源来看,资源税的改革对冲稀土出口配额额取消及出口关税政策的转变,这种转变体现了国内新的贸易策略,避免国际化贸易争端,同时不损害国内产业利益,保护环境,体现资源稀缺性等要素情况下,将对外限制改为对内产业调控。国内一直推进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资源税改革恰是产业转型的关键环节。


资源税改革在预期中,而矿产资源补偿费停征超出市场预期:在此前稀土相继取消出口配额、关税之后,市场对相关资源产品的资源税改革已有充足的预期。决定中提到“并按照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合理确定税率”,这说明目前从价计税税额与此前从量计征的税额在现阶段不会有太大差异,应是平滑的对接。因此,从短期上并不必然增加上游企业的成本,从而推动稀土价格上涨。但是从中长期看,矿产资源成本抬升是必然的,如果上游企业可以转移价格,那么利润空间可以打开,反之如果下游需求脆弱,难以承受资源价格的回升,将会导致产业链再一次经历利润挤压。所以,现阶段来看对稀土价格实质性推升并不会很大。但是,资源税改革与稀土产业整合、打黑是相辅相成的,有利于稀土资源的进一步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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