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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47号公告(通知公告郧西县人民政府)

  4月4日,郧西县公安局发布通告,对辖区市民的出行及流入相关事项进行提醒。


  郧西县公安局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了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保护您家人亲属的健康和安全,守卫来之不易持续向好的抗疫局面,坚决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和本县疫情反弹,共同维护复工复产大局,确保我县经济社会正常有序运转,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如果您需要离开郧西县,请随时关注全国、全省和重点地区的出行(流入)政策,健康、安全、有序出行。任何人不得采取其他途径(或帮助他人)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重点地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如果您身边有境外到郧人员或从境外即将到郧人员,您可以善意提醒其自主申报,也可以报告当地社区(村)或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情况属实的将给予一定奖励。


  四、如果您有其他紧急出行需求,可以拨打110进行咨询。


  五、自主申报、群众举报可通过登录公安小程序(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公安机关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六、对持有健康码“绿码”的在郧返京人员,可通过北京市发布的“京心相助”小程序申请“通行码”(可在百度或支付宝搜索),经北京市审批后出行,通过铁路或公路主动出示“通行码”验码返京。


  附:在线申(举)报系统二维码



  2020年4月4日


  此前,十堰市公安局曾发布境外入堰(回堰)人员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


  十堰市境外入堰(回堰)人员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外防输入”排查工作,3月21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第47号通告指出,市民发现从境外到堰未报备人员可通过110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现制定境外入堰(回堰)人员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一、举报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可向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举报:(一)从境外即将入堰(回堰)或尚在入堰(回堰)途中的人员;(二)境外入堰(回堰)人员尚未到社区(村居)登记备案的;(三)境外入堰(回堰)人员不按规定隔离观察、擅自外出活动的;(四)境外入堰(回堰)人员曾有重要地区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重要地区人员接触史等事实的;(五)境外入堰(回堰)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按规定接受治疗,不如实报告或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的;(六)境外入堰(回堰)人员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不主动登记报备的;(七)境外入堰(回堰)人员在辖区内宾馆住宿,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八)境外入堰(回堰)人员凡应该报告而故意隐瞒不报的其他情形。


  二、举报途径


  (一)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就近公安机关举报;


  (二)举报人可以拨打110或各地公安机关报警电话进行电话举报;


  (三)举报人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


  对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入堰(回堰)没有如实申报的,给予举报人100至500元/次的奖励;经查证属实,且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为疑似人员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次的奖励;经查证属实并确诊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次的奖励。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人举报线索奖励。


  四、奖励发放


  十堰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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