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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16号文件(新余三部门联合出台通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


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


根据省公安厅和新余市相关文件精神


新余公安结合自身实际


特制定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措施


措施分3大块25条


一起来看看吧




扎实推进战“疫”联防联控


1


持续加强网络舆情监管


加强网络公开巡查执法,提升网上见警率、管事率,第一时间受理并反馈网民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处置网上谣言,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干净清朗的网络空间。


2


全面强化社会面管控


继续保持社会面高等级防控勤务,实施网格化包片巡控机制,落实责任领导、责任民警,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及时发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3


依法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加强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封闭管理小区等重点场所部位安全保卫,分级分类指导大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做好开学前安全防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拒绝隔离治疗、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阻碍防疫措施、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和妨害执行公务等干扰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救治秩序。


4


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借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防护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假借防控疫情名义骗取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


依法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


会同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切断野生动物相关病毒传播源头。


6


强化确保监管场所安全


严格执行监管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六个到位”,进一步细化举措,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向监管场所传播扩散。




优化服务促进经济恢复


7


加强企业疫情防控指导


落实领导包干、一企一警衔接制度,深入辖区内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逐一开展上门走访,协助企业开展人员筛查,滚动排查存在安全隐患,切实提升疫情期间企业整体治安防控能力。分级建立警企微信群,开通公安服务企业热线,畅通警企互动沟通渠道,对疫情期间企业提出的困难诉求,第一时间研究落实,对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动帮助协调解决。


8


加强企业法律帮扶


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推送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及职工按照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复工复产。教育引导企业及职工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经营。积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劳动合同、保险待遇、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合同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经营者及职工法治意识。


9


大力推行网上政务


全面推行“网上办”“预约办”,向社会公布全市公安窗口预约咨询电话。跟进省公安厅关于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环节、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补换领等高频事项及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政策,扩大网上办理事项范围。


10


开通服务绿色通道


对复工复产企业涉及公安机关的审批事项推行容缺办理,允许先行批准,再补充证明材料,缩短审批或备案时间。对复工复产企业有办理居住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机动车和驾驶人牌证等业务需求的,集中上门服务,简化流程、现场办理。开通返岗复工人员办证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上传。


11


推行延期业务办理


对疫情防控期间超期未办理的各类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业务,均视为在有效期内可延期办理。因疫情期间被隔离等原因影响相关事项申请时效的,依法认定为不可抗力,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2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减免各类收费项目,治安、出入境、交管、禁毒等具有审批收费权限的警种全面降低审批收费标准,能不收费的尽量不收费。规范涉交管、治安等各类经济处罚行为,减少事项、降低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和社会成本。


13


优化道路交通管理


建立健全通行证“免检通行”机制,优先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应急运输物资“绿色通道”,确保紧急运输防疫用品、企业生产原材料、群众生活物资持证车辆24小时优先通行。运用大数据对全市路网运行情况进行研判分析,及时发布出行提示,加强路面疏导。


14


支持企业人员返岗


对当前卡口查控、居民小区、村(居)封闭管理,造成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无法正常返回住处和工作单位而产生的纠纷警情,及时判明情况,分类处置,妥善处理。


15


加强跨区域警务协作服务


强化市际联勤联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涉及跨区域的员工出行、车辆通行、证照办理、涉法涉诉等事项,妥善解决跨区域矛盾纠纷,维护企业省外市外发展利益。


16


严格控制涉企检查


除疫情防控需要,一般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推行柔性执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提高执法社会效果。


17


严格规范涉企执法


严格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侦查措施,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依法能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侦查措施的尽量不采取。


18


准确实施宽严相济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公安机关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报备审核工作意见》,对非涉黑涉恶的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符合法律条件,能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对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及时归还贷款、信用卡透支款项的企业和个人,原则上将其行为与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区分开来,在立案追诉前严格把握甄别,特别注重维护保障参加疫情防控人员、相关企业的合理权益不受影响。


19


依法打击涉企犯罪


加强周边企业治安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阻碍企业复工复产、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20


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


组织民警深入开展入户走访活动,加大贫困户走访力度,开展疫情实地调研排查、防控科普宣讲及证照办理上门服务,完善建立基础台账,动态跟踪,全力帮助做好春耕备耕、外出务工人员尽快返岗复工等事项。


21


加强矛盾风险排查


依托社区警务,全面排查各类涉疫纠纷和风险隐患点,做到早发现、早化解,避免矛盾升级。加强对疫情过后可能引发的风险隐患预判,提前制定化解处置方案,做到防范处置在前。


22


强化社会治安治理


紧盯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联合有关部门清查整治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治理和农村道路安全整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23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以深挖彻查黑恶犯罪为牵引,严厉打击枪拐爆、盗抢骗、新型网络诈骗和黑客攻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整治传销、地域性职业犯罪等重点问题,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24


全面助力脱贫攻坚


积极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全面预判定点帮扶贫困村、城镇脱贫解困社区、新农村建设点因疫情影响可能出现的返贫人口、边缘人口和贫困人口,积极为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等提供指导协调和服务。


25


服务春耕农业生产


严厉打击干扰涉农扶贫项目实施、骗取扶贫资金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扶贫产业安全和脱贫项目顺利实施,积极维护农村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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