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则》修订遵循“坚持继承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立足制度定位,保证广泛适用”“结合发展方向,为改革预留空间”的原则,主要做了四方面修订:
三是衔接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要求。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衔接,增加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汇总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定期盘点资产、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程序性要求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的内容等。
四是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衔接。在总则中新增关于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取消“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等。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不断深入,新出台的《行政事业型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与之相衔接,《规则》增加了事业单位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职责、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汇总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定期盘点资产、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等要求,增加了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程序性要求,并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开展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