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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分录(支付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什么科目)

1、收到补贴怎么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2、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对象分别是什么?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二)探矿权使用费:申请并获得矿产资源探矿权的探矿权人,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三)采矿权使用费:申请并获得矿产资源采矿权的采矿权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四)矿业权出让收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应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3、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选择免税还是零税率?


4、公司自建的房产,缴纳房产税的时候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地价?


是的,包括土地价款。根据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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