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所得税汇算清缴哪些需要备案(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怎么填)




一、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9个要点


政策规定:


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备案,是指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


备案资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即《备案表》和部分相关资料。据初步统计,《目录》列示的55项优惠事项中,有24项需要附报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28项只需填写1张《备案表》,3项优惠以“申报代替备案。大部分优惠事项企业仅填写《备案表》即可完成备案。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差异结束后10年。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


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在汇缴期间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应在发现后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备案,同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


对于上述情形,税务机关审核企业相关资料后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未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处罚。对于经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取消所享受优惠,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哪些优惠事项实行“以表代备”方式?


“以表代备”,即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填写《备案表》。主要有: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单位价值低于5000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低于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政策。


备案方式: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也可以采取网络方式备案。按照规定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企业,应当到税务机关备案。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相关资料15个总结


1、必填报表及必报资料


(1)申报表


(2)企业财务报表


2、关于关联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企业


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4、发生资产损失需要税前扣除的企业:资产损失要按相关规定进行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


5、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在汇算清缴年度完工的,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报名链接:https://ke.qq.com/course/196653#tuin=8495ea6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