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四部委 463号文件(八部委1753号文件)

导读:很多信托投资者经常会问一类问题:“项目既然这么好,那企业为什么不去银行融资而是要通过信托来融资?”;“信托项目的融资方一般都是政府平台公司、上市公司或者大房企,而且通常设置有担保有抵押、质押,这么优质的项目怎么不去找成本更低的银行贷款,而要找成本更高的信托来融资呢?”站在企业的角度讲,原因很简单!在当时的环境下,这个项目更“适合”信托融资而不是银行贷款。举例:一个房产项目第一阶段就与信托公司洽谈运用信托来融资,等项目进行到一半,银行融资成本合理了,项目也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了,那马上就可以把信托还了,拿银行资金介入。



现在我们就一起看下具体原因。


一、融资门槛以及政策原因


达不到融资标准往往是许多企业转寻信托融资的主要原因。一家企业去银行贷款,银行会对该企业进行严格的信贷审核,评估企业的资产负债、现金流等,再决定是否放贷给企业;同样通过发行债券、中票等工具进行融资时,也需要审核企业的资产质量、负债率、现金流、信用评级等指标,对于一些财务不达标的企业来说很难通过银行或者发债的方式募集到资金,而信托的审核条件相对要宽松一些,那些无法通过银行授信审核的企业可以通过增加优质的担保或者抵押物来发行信托融资。例如常见的政信项目中,很多城投公司的资产大多是地方政府注入的土地资产,而2013年初,国家四部委发布的463号文件规定:城投类公司不能使用划拨土地资产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对于缺乏资金的城投公司来说信托贷款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银行对一些特殊的企业的贷款也是有限制的,例如银保监会为了降低政府隐性债务对城投公司实行名单制,大多数的城投公司都被列入的监管范围,这些平台公司想通过银行获得流动贷款或新增信贷是根本行不通的。2019年8月银保监会对银行房地产融资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各种将资金通过挪用、转道等方式流入房地产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得房地产企业在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加大。


二、效率问题


传统的银行信贷或者公开发债效率不如信托融资。银行的贷款、发债等审批周期较长,一些企业在面临短期的资金需求时,希望能快速获得资金周转,银行发债往往是远水解不了近渴,而信托贷款的发行周期相比较更快一些,企业可以通过信托融资解决当前的资金困境。


三、多渠道融资并行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融资需求往往不是少量的,通过单一的渠道融资量是有限的,很难满足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例如银行给企业的贷款有授信额度限制,如果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用完了还是达不到资金的融资需求,就只能通过别的渠道寻找资金;例如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一个项目的投入往往几十亿,在项目开发初期就需要大量资金,房企往往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境内外债券、信托等多种方式来融资解决前期资金困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