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义务机构应当根据业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义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从可靠途径)



其一,正视“两融套现”问题,强化展业合规意识。诱导或指导投资者利用特定交易手法实施“两融套现”,或为该行为专项提供融资授信、系统操作便利等,均属于违反“不得为客户进行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原则性要求的行为。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正确看待“两融套现”的问题和风险,回归两融业务本源,严守规范展业底线。


其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排查清理违规行为。各证券公司应当强化信用账户交易行为监测,提升异常交易识别能力,充分研究“两融套现”手法并针对性实施排查。


一方面,通过完善授信限额、持仓结构、动态保证金和展期评估管理等,逐步规制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另一方面,对“高股价操纵风险”可疑账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客户身份和交易动机,涉嫌账户出借、违规融资的应当予以清理;如涉及分支机构员工为相关行为提供便利的,应当严肃追责并报告相关部门。


其三,回归两融业务本源,严防融资“信贷”化。为防止场内股票质押风险向两融业务转移,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两融套现”变相融资、变相减持,各证券公司应当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担保品变现难度和集中度,审慎确定授信、可冲抵保证金折算率等风控指标,采取必要的前端控制手段,限制变相质押融资行为,维护两融业务正常秩序。


监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关注融资融券业务合规展业情况,加大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力度,对业务认识和风险管理不到位的公司,依法从严采取监管措施。


分支机构监管从严信号明显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证券从业人员,尤其是分支机构违规行为的监管与追责问责力度正持续加大。


针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监管也正趋严。据统计,今年内已有超过26名分支机构负责人遭罚,处罚原因主要涉及承担管理责任,或因“飞单”、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等谋取不当利益,还有因违法买卖股票、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此外,为客户融资或出借账户提供便利等违规展业行为也是违规多发地。


还有一个明显信号是,从近年来针对分支机构的处罚情况来看,“压实主体责任、罚必双罚”的趋势明显,券商分支机构因员工的违规行为而遭监管处罚问责的情况显著增多。据统计,今年以来,这样的案例已至少发生17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