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包括多用途卡和单用途卡两种。多用途预付卡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由人民银行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管理,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则是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在经营者或者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收款凭证,发行的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
2017年,《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出台,明确了发卡经营者违反《条例》相关条款的处罚规定。但因管理范围有限、管理手段单一、保障机制相对缺失等,既有制度措施未能有效解决单用途预付卡发行使用中带来的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