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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在什么环节征收(耕地占用税是对什么征收的一种税)



一、功能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根据税源信息进行申报的,因此要先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录入并保存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后,再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申报耕地占用税。





二、注意事项

1、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是指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收到经批准改变占地用途日期是指纳税人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批准文件的当日。




2、纳税人应当自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操作步骤



(一)采集环节




在耕地占用税申报前,首先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税源信息采集步骤如下:


1、纳税人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按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耕地占用税的税源采集按钮——点击新增税源按钮






2、进入税源采集界面后,纳税人基本信息是系统自动带出的,纳税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填写空出部分,其中带“*”部分必填。





若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税收减免情形的,可以在减免性质代码中选择对应的减免项,填写对应的减免税面积,即可享受减免。



3、基础信息采集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税源。




(二)申报环节


完成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后即可进行耕地占用税申报,耕地占用税申报步骤如下:


1、进入耕地占用税申报界面有两种路径


路径1: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表后,点击右上角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路径2:登录电子税务局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按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2、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主界面后,“纳税期限”选择“按次申报”,“税款所属期起”为“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勾选耕地占用税,点击税源选择按钮,即会显示当前属期我们已采集的税源,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界面。




3、进入申报界面后,系统会自动根据纳税人资格类型判断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同时系统会根据前期采集数据自动带出申报数据。



4、检查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温馨提醒

申报后发现申报错误,可以进行申报作废及申报更正。步骤如下:


(一)申报更正


1、在更正申报前,首先要修改税源。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耕地占用税的税源采集按钮——输入已采集税源的所属期——点击查询税源按钮——点击修改按钮,修改填写错误的信息,再次保存即完成税源修改。


2、点击申报更正,申报表种类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选择对应的申报日期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对应申报日期的申报数据,点击更正申报按钮,勾选要更正的税种,点击下一步。点击更新税源按钮,再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完成更正申报。


(二)申报作废


1、点击申报作废,选择对应的申报日期后,录入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


2、点击申报作废按钮、填写作废理由后提交即完成申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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