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非企业性单位交税吗(非企业性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吗)

非居民企业纳税地点包括机构、场所所在地,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所得发生地以及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缴纳地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可以指定的情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是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所得税义务,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所得税义务,可在纳税人所得发生地缴纳。例如,某水电站由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的工程开发总公司承建,担任现场工程管理的工程建设部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县。工程开发总公司分两次支付某株式会社咨询费50多万美元,经协调税款没有在总公司代扣代缴,而是在所得发生地宜宾县入库。


四是纳税人自行选择缴纳地。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同一项所得在境内存在多个所得发生地,涉及多个主管税务机关,在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行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十条规定:可以选择一地办理申报缴税事宜。这一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并不矛盾。后者适用两项或两项以上直接转让境内应税财产交易产生的所得,前者强调同一项所得。


参考文献:黄德荣著《解读企业所得税》,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9月出版。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


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会计课程15天!


因领取人数太多,不能及时回复,请大家耐心等待。。。。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