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近些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形势严峻,各地农村频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导致大量耕地资源遭到了滥用和破坏,所以在现阶段国家正在大力加强对乱用耕地、滥用耕地等问题的清理整治,并深入推动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整治,从而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不过在耕地保护过程中却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一方面是保障耕地不减少,保障耕地得到合理的使用,另一方面则是保障农民居民合理住房建设用地需求,这两者在当前的改革中,也出现了非常多的矛盾,并对农村居民的基本利益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由于部分地区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导致很多地区农村居民没有宅基地用于住房建设,不得不在耕地上修建住房,同时还有一部分农村居民只顾及自己的利益,违规强行在耕地上修建住房,哪么​如何规范住房建设使用耕地,如何在耕地保护过程中合理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用地权益,并深入推动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治,提高耕地使用效率,已经成为当前耕地制度改革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在2020年相关部门就出台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目前多个省市已经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将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解决农民建房用地问题!



随着《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的出台,湖南、辽宁等16省份已经落实了详细的措施,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合理用地,其中湖南就明确指出要强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积极盘活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用地难题。​进入到​2021年之后,浙江在2月出台的《关于落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的通知》指出将通过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用地需求情况调查统计,并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年度农民建房用地计划,从而通过建房用地计划,结合耕地占补平衡,农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等保障农村居民合法建设用地,同时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


近日广西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落实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保障,将会通过明确用地审批手续,严格遵循农村土地使用审批流程,​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也需要办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次将会通过多种途径比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充分利用存量土地等等方式来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用地难题,最后是通过规范用地审批信息,遵循“谁审批、谁备案”原则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用地管控。其实随着现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及保障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改革工作的开展,有两大费用已经取消了!



1、保障农民合理住房用地需求,不得向农民征收耕地开垦费

为了加强对耕地的保护,防止因为非农业建设等原因导致耕地资源减少,在《土地管理法》中就明确指出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在2017年出台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也指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而在2020年随着《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的出台,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合理的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也明确指出农村规划要预留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空间,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但不得向农村居民征收耕地开垦费!


2、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是指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需要向取得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费用,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农村耕地的使用效率,近日广西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指出要通过多种途径保护农宅用地需求,经过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得向农村居民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实早在2004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就指出:各地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