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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隶属关系怎么填 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填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怎么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关系、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十九工商户条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个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隶属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经营范围令停业或者关闭”。


在上述规定中,责任主体均限定在“单位”。那么,这里的“单位”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呢?


对于这个问题,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第二种观点:“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


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是: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单位”的含义,那么就应当根据常识和法律的立法目的对“单位”进行理解。根据常识进行理解,只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三五个人在那里上班,显然就应当理解为一个“单位”。根据《固废法》的立法营业执照个体户目的进行理解,所有环填境法律的立法目的都无一例外的是“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只要“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就属于环境法律的调整范围,就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单位”。至于《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解释》《行政诉讼法解填写释》中的规定,其效力仅仅及于相关领域,并不适用于《固废法》等环境法的行政执法。这样看来,“个体工商户”显然都无一例外的属于单位。


对于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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