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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银行泾川大道开户行(泾县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地址)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餐厨垃圾收运车及配套垃圾筒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招标文件编号:FZGLPLFGS-2017-0301


二、 招标内容(共一包)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预算价及评标办法


1.总预算价:37.5万元(高于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采购周期30日历天。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且经营范围须具有履行招标内容的能力。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家对产品的专项唯一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近三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后附财务报表);


6.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之日起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3月31日至 2017年4月7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在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县政府斜对面商务局一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需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生产厂家对产品的专项唯一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后附财务报表)、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申请查询时,应当申明查询事由、列明被查询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注:告知函落款日期必须在公告发出之日后)。


注:上述所有有效证件复印件需准备两套,且必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其相关所有原件带至报名地点备查。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09时00分,地点为: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县政府斜对面商务局一楼)。


2.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泾川县门户网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户 名: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621 2204 6060 6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泾川支行


开户行地址:泾川县安定街7号(泾川县财政局楼下)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缴纳。汇款人户名必须与报名时的企业名称相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在汇款时,注明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或具体标段,以确保退付准确。跨行缴纳的保证金,在退款时需提供原汇款银行回单,以核对户名及账号。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泾川县建设路1号


联系人:王永强


电 话:15095527851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B3区4号楼1单元402室


电 话:13993396481


座 机:0933-8266756


邮 箱:189933300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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