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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开户不需要银行卡吗(银行卡开通基金账户有什么坏处?)


但是这种想法有一些潜在的风险,若干年后,双方一旦因为种种矛盾造成感情破裂,走向离婚,财产问题就不得不拿到桌面上来谈。


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能会带来巨额的财产损失。



举例来讲,比如婚前你有100万存款,婚后男方说要做生意,需要启动资金。你想着夫妻应当互相扶助,就把这100万转给了对方。之后男方将100万投入公司中,可惜创业失败,最终血本无归。


离婚时,你向法院主张这100万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是借给丈夫做生意用的。这时男方一定会辩称,这100万都用掉了,并且女方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这时,法院很可能会认定该笔款项是妻子对丈夫的资助,无需偿还。


由此可见,婚姻中财产性质的转化很可能会对财产所有者造成消极影响。


如果你在婚前有一定的身家,存款比较多、财产数额较大,为规避风险,在进入婚姻以前,要注意防止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具体应该怎样做呢?作为婚姻家事律师,给大家5点建议: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贷的,建议也写个借款协议,写明出借方和借款方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出借方无法证明该笔转账属于借贷还是赠与,造成财产混同。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谨慎进行财产过户。夫妻一方将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过户给另一方,实际上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将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把车辆、房产等变更为对方的名字,就是典型以过户方式实现赠与的效果,离婚时这些财产通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量不要出售个人财产。通常来讲,婚内一方将个人财产出售,本身不会导致所有权的变化。但是我们在处理财产的时候,出售的一般是汽车、房产等特定物,这些特定物通常需要通过约定或法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权属变化。但是一旦它们被出售变为钱款,则成为种类物。你可能会把这些钱交给对方打理,或者再添置一些钱,去购买其他财产,这时很容易发生财产混同。


4、通过“分卡管理”实现财产隔离。简单讲就是婚前一张银行卡,记为A账户,婚后一张银行卡,记为B账户。将婚前财产存入A账户,将婚后的收入存入B账户,两个账户之间不要有任何资金往来,这样就实现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隔离状态,避免财产混同。同样道理,婚前的股票、基金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也可以通过分卡管理的方式实现财产的隔离。


5、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见,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是避免发生财产混同的一个非常好的方式。当然如果对方提出要求,我们也要考虑清楚是否要把婚前财产约定变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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