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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怎么换算收入(外汇初次收入是什么意思)

【案情回顾】


刘某于2016年1月进入某外意思企秦皇岛代初次表处工作,该外企秦皇岛代表处没有法人资格,隶属于美外汇国某怎么实业意思公司。2016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月薪5000元。双方还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换算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秦皇岛代表处违反合同,应该依法承担经济补偿金等法定责任。2018年收入3月,该外企秦皇岛代表处以刘某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停发其工资津贴150外资0元,并通知刘某解除合同。2018年6月,刘某向秦皇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初次申请仲裁,要求该代表处,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仲裁换算委员会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刘某的申请。



怎么




【律师分析】


首先,要明确仲裁委认为刘某与该外企秦皇岛代表处并非劳动关系的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是什么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外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外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显然该外企秦皇岛代表处不属于上述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


其次,要寻求解决刘某问题的途径。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确实免会出现以上问题代表处,企业雇工本身违法,结果还逃避了作为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本案中,代表处明知没有用工权仍聘用是什么刘某,导致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无效,对此后果代表收入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目前尚无针对性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会参照《劳动合同法》的代表处规定来外理。


孔祥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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