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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9号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第4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税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84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工业商业类房地产批量评估推广工作的通知》(豫地税函〔2014〕156号)等文件精神,自2015年8月10日开始,在南阳市城区范围内,由南阳市地方税务局组织信息采集人员,对工商业类房地产有关信息进行采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为南阳市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工商业类房地产。


三、参与信息采集人员为南阳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及南阳市地方税务局通过招标确认的河南省宏基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人员。信息采集人员在进行信息采集时,必须佩戴加盖南阳市地方税务局公章的信息采集证。


四、信息采集工作由南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此次信息采集的数据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存量房评估工作以外的其他事项。


请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配合。


南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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