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税2019年13号文件发布后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1、关于适用主体的理解:13号文明确规定适用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处会和后文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主体对比。
2、在纳税期的选择上(按月还是按季)也有大不同
我们通过列举两个例子来看下纳税期选择上对纳税额的影响
情形1: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4万元、12万元和13万元。如果选择按月纳税,则能享受免税的只有1月的5万元;如果选择按季纳税,由于该季销售额为29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29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在该种情形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选择按季纳税。
情形2: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9万元、9万元和13万元,如果选择按月纳税,1月份和2月份均可以享受免税,如果选择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2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2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在该种情形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选择按月纳税。
在实际业务中,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根据自己业务量选择按月或是按季申报,一旦选择后要做好纳税申报筹划,尽量享受免税政策。同时税法规定,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同时也明确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最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关于起征点的具体规定为: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的5000-20000(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或日销售额300-500(含本数)。
三、在实务中很多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有很多人疑惑个人代开发票是否可享受增值税免征额的规定,下图是从税务局官网截取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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