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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判断(各级税务机关是税收的主体判断题)

当下,越来越多的小伙伴们在多处单位取得个人所得,或者取得多种所得,那么如何判断主管税务机关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呢?


来跟着申税小微看看以下情形,一起学习下吧!


情形一: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具体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
有任职、判断受雇单位的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其中一处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情形二:


取得经营所得的


具体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主体预缴纳税申报 经营管理所在地
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管理所在地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选题择其中一处经营管理的所在地

情形三: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机关缴税款的


具体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 按照情形一(1)处理
非居民个人税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主管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有两个以上扣税务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 按相关规定向主管是税务机关

情形四:


取得境外所得的


具体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
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 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中国境内没各级有任职、受雇单位 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
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税收一致的 选择其中一地
中国境主管内没有户籍的 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

情形五是:


因移居境外的注销中国国籍的


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情形税收六:各级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其中一题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文件依据


《国家主体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机关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判断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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