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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不要原油指标)

原油是重要的能源物质,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维护原油市场正常经济秩序,我国对成品油的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限定汽、柴油成品油的最高零售价格。


油价


一、我国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是如何形成的?

自2007年起,我指标国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开始以“原油”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其中“原油”价格参照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的价管理办法格。


当参考地原油油价在40美元-130美元之原油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按一定的机制进行调整,具体包括:


(1)当“40美元<国际市场原油每桶价格≦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2)当“80美元<国际市场原油每桶价格≦13市场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最高零售价


二、何为废止油价保护机制?

为减轻参考地油价废止过高或过低对国内市场的较大市场扰动,保障国内能管理办法源能够平稳、安全,我国实施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


即油价保护机制,指标当出现不要极端情况导致油价过低或者过高,国内成品油不进行调整或者轻微调整。


油价保护机制包括“上限保护机制”和“下限保护机制”。其中:


1.上限保护机制


上限保护机制是指原油价格触及“天花板”的价格不要保护,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


2.下限保护机制


下限保护机制是指原油价格触及“地板”的价格保护,调控下限为每桶40美元,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


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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