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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信息变更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效力)

技术改造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二期主体工程平面建筑面积**


7#厂房:**一至三层框架结构;


10#厂房:**一层至三层框架结构;


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4.建设单位(甲方):**


5.施工单位(乙方):**


6.设计单位:**


7.勘察单位:**


8.监理单位:**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该工程内容应该涉及到的全部施工工作。不含精装修、配电房强电安装,室外绿化景观,室外雨污水、消防、电气管网、室外道路等工程


2信息.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3.乙方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负全部责任。


本工程合同价为 9970万元


三、合同价款




四、竣工结算计价


竣工结算为合同价和合同范围之外经勘察、设计、监理、甲方签证的工程量两者计价之和。材料价格等按施工工期(具体以开竣工报告为准)前80%月份信息价(正刊)平均价格计算调整,(定价材料除外)。


1、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量结算为计价依据


1.1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量结算计价及配套相关费用定额和机械台班定额.


1.2、材料价格等按施工工期(具体以开竣工报告为准)前80%月份信息价(正刊)平均价格计算,定价材料除变更外,且定价材料不按同比例下浮。


1.3、人工费调整采用建标:(造计协议[2021]46号文)。


1.4、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依据:(造价[2019]7号文)。


1.5、施工中发生的联系单、变更单及设计院的联系变更单,必须经监理、甲方代表及甲方主管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工程付款条件


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1、桩基完工并验收合格后,1O日内甲方支付协议总造价的10%。


2、基础完工并验收合格,1O日内甲方支付协议总造价的15%。


3、土建主体砼框架结构完工并验收合格后,1O日内甲方支付总价的30%。


4、土建主体工程完工并经质监站验收合格后,1O日内甲方支付总价的25%。


5、竣工备案施工资料相关部门存档通过后,1O日内甲方支付总价的10%。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决算资料审计通过后,一个月内付至决算总价的97%.


7、其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发包方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款(工程合同造价的30%除以合同工期)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公司工资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收取每期工程款时,同时应先开具正式建筑发票(未开具建筑发票的甲方不予支付)。


8、上述每笔付款:全额支付工程款以银行承兑形式汇票。


六、施工合同工期


1、施工合同工期:工程总日历天数为120天,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的第二天开公司始计算。工程完工后15天内,乙方将全部机具退出现场,超过15天甲方可累计计算施工工期。


2、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应急发电设备的准备工作,因政府政策性避峰、临时停电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或相应损失,甲方均不予补偿(包括发电机的租赁费、燃油费等)。


3、工期违约责任:工程未能按期竣工验收的(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返还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工期逾期违约金5000元;信息以此类推。


七、工程质量及分包


1、工程质量为合格,如验收未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相应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甲方另行分包的项目,乙方收取分包工程金额的2%配合费。乙方应做好总包管理及配合的工作,内容如下:①为分包方预留工作面;②为分包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工具间及办公生活用房搭建场地;③允许分包方利用现有的脚手架及吊装、运输机械(含机械中的电费),分包方现场制作批量产品需装表计费;④成品保护的监督和管理;⑤有关资料汇总及整理盖章;⑥补充综合协调等。分包方进场后,乙方不得再向分包方收取除上述费用以外的配合费,所有分包工程中标单位均不得收取总包管理费。


八、安全、环境、文明施工


乙方应认真执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和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环境、文协议明施工的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九、乙方上报的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负责人及配备的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经甲方考核认可后,不得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经理负责人或将工程转包、变相转包,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补充止合同,施工总包单位必须返还已收全部工程款,并效力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二、在合同实施中,如乙方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承诺,不履行总包职责总分包间协调不力,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如上述措施仍无效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


十、施工用水、用电按以下方式结算:乙方需安装水表和电表,水电费名称用由甲方代缴,甲方在每次工程款中按实扣除。


十一、其它


1、乙方应积极做好工地地面(含施工道路)砼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污水沉淀池(接入市政排水管网)及周围道路的环境卫生等文明施工措施,并在门口设立保安24小时值班,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名称承担。


2、工程竣工结算应由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 变更,根据有关文件,甲方支付基本审核费用,核减(增)额的效益追加费由乙方支付,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缴。该审价审计报告,双方均应同意其审计结论,并作为双方工程最终实际结算的总价无异议。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协商确定。


十三、本协议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附件,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 盖章:


授权代表的签字:


2022年 1月18日




施工总包单位:**


盖章:


授权代效力表签字:


2022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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