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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预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东协议)




  首先,有限预留股权,体现出的是一种封闭的思维模式。在这种思维模式下,认为股权总共100%,就像一个饼,对它进企业行切分,越切越少,不预留,一旦要新增股东,就只有损伤其他人的持股比例。实际上,股权应该是一个开放的概念,越增越股东多,永远都用不完。


  其次,企业留多留少都是个错。20%合适吗?肯协议定不合适。要么一直股东用不出去,放在那有限公司里,要么不够用,还得去切。从长远来看,股权始终是变化的,解决问题的最终方式是增资扩股,而不是预留。



  还合伙有的,登新增记机关那里不能预留,因的此预留股权只能登记到某个新增人的股份名下。这部分股权,其实并不是他的,他只是代持,因此分红权,表决权,等等,都需要别出,比较麻烦。再者,代持又有代持的风险,后面讲股权登记时会讲到。



  当协议然,预留也有预留的好处,就是在百分比概念下,新的股东进入时,不用再动别人的百分比,操作有限阻力小。


  因此,最终建议是:有限公司,在组盘时,如果很预留明确,这个股权确实需要,而且在短时间内,半年合伙,最多一年,就要用,那么你可以有限公司预留。否则不预留,大家达成共识——其实这本来应该是常识,需要的时候,采股份用增资扩股的方式增加,要多少,增多少。

预留

  如果是股份公司,就不用预留,要多少增多少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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