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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工商局网站企业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网)

12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开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也于当日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我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步入“大数据”的快车道,对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和社会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正式运行



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工商局把“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建设作为年度“1号工程”,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计划部署,举全局之力推进建设,经过9个多月的连续查询网攻关,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该系统项目建设。10月初,该系统自试运行以来,涉企信息有效归集,系统应用功能强大,运行效果良好。截至目前,已归集全省47个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10930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9466条,行政处罚信息14查询62条。


该系统平台包括企业高级检索、许可双告知、信息公示、双随机抽查、联合惩戒、数据展示平台、重点领域监控、地方特色、大数据中心、即时信息十大功能。涵盖全省47个省直中直部门和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在内的所有业务职能机构。在数据采集方面,与各联网单位每天通过平台及时获取包括前后置许可信息、无证无照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守信失信信息等在内的全方位数据,基本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体系监管。


在系统平台建设中,省工商局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工商局6年信息化初步建设方案》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6年信息化数据规范(暂行)》等技术标准,从顶层框架设计到具体操作层面,均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完成跨部门、跨层级企业信息共享与监管平台,制定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青海省“先照后证”改革后相关审批项目监管职责清单》、《青海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办法》和《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指标目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通过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和不断规范数据标准,优化信息分布,统一网络平台,完善工作制度,实现工商部门与各许可监管部门间的企业信息信息双向实时传递,将其他许可监管部门上传、交换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构建“信息共享 数据分析 信用监管”三位一体的全新监管模式,从根本上攻破了“信息孤岛”和工商“信息壁垒”等难题。


“全国一张网”开启信用监管新局面


2016年2月24日,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快部门信息归集,做好信息统一公示,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并确定由省工商局牵头抓总负责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一张网”),为此,省工查询商局把“织好”“一张网”作为今年工商工作的“1号工程”举全局之力,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稳步推进“全国一张网”的建设。


长期以来,建立国家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呼声很高,然而,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分散履行企业监管职能,独掌手中所拥有的企业信息,互不相通,导致出现“企业信息孤岛”的状态,一些信用出现问题的企业趁虚而入打起了法律法规的擦边球,趁机规避惩罚,照样生产和经营,严重制约了信用监管发展进程,打击了诚信经营者的积极性,对公平竞争带来不利影响。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归集的原则和措施,对信息归集工作提出了具体操青海作内容,以及各部门对信息归集的职责和处理方法,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相关思路值得肯定。


那么这张网究竟有什么威力?


对我们又有什么用处呢?


企业经营更重诚信,构筑良好市场竞争秩序


比如某企业要贷款,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银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这家企业的信息时,发现这家企业去年没有及时上报年信息报而产生了警示提醒,那么银行将不予办理贷款业务。这张网把企业所有的工商登记信息和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等都归集到企业名下。也就是说,登录这张网,输入企业名称,就可以查询到企业名下的各种信息。这样一来,就提醒企业要做好内部管理,诚信经营,千万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打破“信息孤岛”,勾勒企业完整信青海用画像


“全国一张网”把企业所有政府监管的信息都归到同一个企业名下,等于给他画了一个像,就好比一个人的档案。一家企业股东是谁、有没有获得相关行政审批,是否具有经营资质,有无不良记录等,这些信息过去分散在各个部门,普通人很难全面掌握,就像只能看到一个人的局部照片。现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信息全部归集到一起,形成了360度的全身像,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希望了解这个企业状况的时候,一键就可以完成,而且是完整的了解。对于老百姓来讲,如果出去住旅馆或者去餐厅吃饭,随时可以拿手机上网查询店家的信息,让人住得更放心,吃得更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的正式上线运行,将会使失信企业将在全国范围内无处遁形,不仅使得企业重视建立信用意识,也为老百姓消费、投资、创业降低了风险。


省工商局负责人


就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互联互通答记者问


Q


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互联互通工作目前进展如何?是否已经开始发挥作用?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和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坚查询网强组织及政府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省工商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监管“一张网”建设,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互联互通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10月2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已经全面建成上线,目前,系统运转正常,并成功归集共享了35个政府行政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102028条。各部门已经开始在这些共享信息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开展信用约束、联合监管和联合惩戒等方面的工作。



Q


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互联互通工作是在登记什么背景下开展的?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宽进”新政的全面落实,极大地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市场主体大幅增长,激发了全省创业创新活力。随之而来,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势在必行,十分重要。以往,各级政府部门分散履行企业监管职能,涉企信息各自为政,互不相通,出现“企业信息孤岛”状态,导致企业信息区域化、分散化、碎片化,各部门之间没有开展信息交换共享的平台和机制,有时会出现甲部门刚处罚过企业,乙部门又表彰该企业的现象。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就是由工商部门牵头,将分散在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的企业信息资源整合汇总,形成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中心并面向社会公示,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Q


省政府就我省的信用信息归集和互联互通工作都有哪些安排?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协同监管工作,省政府先后下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及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10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6〕182号)。前者对信息归集及互联互通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任务分工、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后者则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的职责分工、信息内容、信息应用、监督管理和异议处理等工作制定了完善的规则。这两份文件是我省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规划性纲要。


Q

工商局

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互联互通工作主要依靠什么系统和平台来实现?


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互联互通的信息化应用平台,是省工商局今年重点推进的“一号工工商程”,叫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它是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含“两个平台、一个中心”。一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应用平台,主要功能是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为市场主体提供年度报告上报公示的窗口。二是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协同监管平台,是面向政府各部门的应用平台,主要功能是实现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还有“双随机、一公示”、联合执法、风险警示等行政执法工作的内容。三是青海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中心,以工商部门的企业基本信息为基础,集成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企业信用信息,形成统一、完备、权威的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Q


构网站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中的“协同监管、社会共治”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如果说信息的归集和公示是信用监管的基础,那么协同监管和失信惩戒则是信用监管发挥其监管作用的实现路径。通过信息归集,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工商部门对失信当事人作出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措施,其他部网站门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相应采取惩戒措施,实现对失信当事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目标,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监管机制。


Q


我省在推进信息归集工作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信息归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跨区域的系统工程,这项工作不是一蹴而就企业,或者仅仅靠一个政府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关键在于由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去年以来,省工商局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及互联互通工作,开发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归集整合各部门推送的信用信息,完善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为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提供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同时,政府各部门围绕此项工程,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促进,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技术保障,配合省工商局协调各联网单位做好企业信用数据网络传输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的资金保障工作,加强对该系统平台建设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各联网单位负责开发各自与工商部门对应的数据接口和报文程序,按照规范标准对现有本单位网络进行升级改造,整合汇总本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统一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


Q


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对企业和社会公众有哪些“利好”?


对于企业来说,守信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失信是最严重的惩罚。通过信息归集共享,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对信用信息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企业诚信意识。首先企业要做到按时年报,不作假,如果企业不按时年报或年报作假虽然不会受到经济上的处罚,但是企业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让全社会都知道,这是对企业“信用”上的处罚。其次,信息归集共享后,每个企业都将拥有自己完整的信用档案,终身伴随,一旦企业铤而走险,将无处遁形。最后,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大力宣传自己的良好信用。对于诚实守信的企业来说,所公示的信息中各种优秀、良好的信用记录无疑是企业对外展示形象最好的名片,如果宣传得当,登记对于企业形象的提升会比花钱做广告效果更好。


Q


您提到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这项工作会公示哪些内容,对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有哪些意义?


关于这项工作对政府执法部门的意义,我认为主要是在四个方面。一是此举为构建新型的企业信用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为促进服务型、法治型政府建设提供了保障;三是为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宽进严管”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强化了实践基础;四是可以作为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执法透明度、规范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可以说,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一定程度上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核心内容,对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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