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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问:离婚时夫妻的财产如何分割?


答:遵循如下原则:


(一)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男女平等原则;


(三)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法律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六)一方婚前分割购买的房产,二婚婚后共同还贷的,财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对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给对方予以补偿;


(七)离婚后对尚未处理的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八)夫妻相互借款,离婚时按借款协议处理;


(九)一方擅自处理财产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赔偿;

分割

(十)离婚时隐藏财产的可少分或不分。


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那么有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规定产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律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离婚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二婚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离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规定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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