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工商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企业信息做好企业官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1公示年12企业信息月31日(含)前在我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2信息系统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http://he.gsx信息系统t.gov.cn)上公示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系统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河北的合同数量、金额等河北省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系统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工商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市场主体重置密码及年度报告公示业务的咨询电话:
信用监管股:82012463;
获鹿所:82012561;
大河所:8全国2296501;
宜安所工商局:82279官方248;
上庄所:822河北26140;
铜冶所:82237367;
寺家庄工商局所:82267741;
雨润所:838全国90003。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供稿: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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