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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商业保理公司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按照“问题导向、急用先行”原则,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明确商业保理经营原则、内部管理、业务范围、控制融资方式和负面清单,督促商业保理商业企业严守底线,规范经营,防范风险。


《通知》首次明确了商业保理业务的定义。根据《通知》,商业保理是是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向其提供的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等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划定了监管“红线”,即七不制度准,包括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与其风险他商业保理企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发放贷款或业务受托发放贷款;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等。


有分析人士指出,此前,不少网贷、互金平公司台发布以商业保理为基础的保理标的。还有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所,也发布所谓的“保理收益权”。而今,这些融资通道、融资工具,统统不制度能再给保理机构进行融资。


根据《通知》,商业保理企业可以向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也可以通过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渠道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换句话说,就是融资渠道回归传统,必须纳入监管。


在业务流程处置存量商业保理企业方面,《通知》要求按照经营风险情况、违法违规情形,将商业保理企业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三类,稳妥有序对存量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或地方金融商业监管局指管理办法定信息系统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分批分次进行公示,纳控制入监管名单。


在准入方面,《通知》严把市场准入关,各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严控商业保理企业登记注册。确有必要新设的,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注册地址和股权变更,禁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变更注册地址。


同时,各金融监管局要严格审核监管名单内商业保理企业股权变更申请,对新股东的背景实力、入股动机、入股资金来源等加强审查,严禁新股东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商业保理企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目前商业保理企业数量过多且良莠不齐,当前应以消化存量、整顿乱象、规范秩序为主;在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出台前,原则上暂停商业保理企业登记注业务流程册;确有必要新设的,地方金融监管局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形成一致意见。


此外,《通知》明确,推动成立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辖内商业保理行业重大问题,制定相关公司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确保2020年6月末前完成存量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并向银保监会报告。

保理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抓紧制定《商业保理企业务业监督管理办法风险》,进一步完善商管理办法业保理企业市场准入、退出、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并适时征求相关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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