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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代理注册商业保理公司多少钱(商业保理的条件)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少钱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增资中铝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贸集团”)及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海淀以下简称“中铝物流”)拟向中铝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保理”)分别以货币方式增资人民币1亿元。


中铝保理为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本”)的全资子公司,而中铝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注册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余德辉先生、敖宏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铝国贸集团和中铝物流拟对中铝保理分别以货币方式增资人民币1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铝国贸集团和中铝物流将分别持有中的铝保理约17.19%的股权,公司中铝资本持有中铝保理约65.62%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内部决保理策程序


1.201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关于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公司司拟增资中铝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余德辉先生、敖宏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保理议并通过本议案。


2.本次交易已取得独立董注册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尚需提交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中铝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43,023.5926万元


法定代表人:商业蔡安辉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05-1号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中铝资本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20,566.1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34,103.8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86,462.31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6,238.8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349.98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标的中铝保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薇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代理1209-6


主营业务:以受让应多少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铝保理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02,891.6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71,141.8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1,749.85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772.8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05.49万元。


股多少权评估情况:本次增资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基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对价依据,中铝保理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8,16海淀8.26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5,969.11万元,增值率18.54%(以最终经备案评估报告为准)。


(二)交易协议条件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有关各方尚未就本次交易签署任何正式协议。待正式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中铝保理作为中铝集团金融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内部保理业务上具有优势,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投资中铝保理,预期可为条件公司获得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具有投资价值。同时,中铝国贸集团和中铝物流入股中铝保理后,可利用中铝保理提供的增值服务,将上下游供应商及客户纳入服务范围,打造供应链金融信用体系,有利于促进贸易、采购及物流业务的拓展。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及增加盈利;本次交易系按正常商业条款而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少钱情况;公代理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商业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确认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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