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9月14日至10月和27日,对台州市人民政报告府2019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对台州市所属三审计个区财政局及台州市级相关单和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19年,台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为156.21亿元,支出决算数为147.4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为376.83亿元,支出决算数为362.7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为1亿元,支审议出决算数为0.7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为139.38亿元,支出决算数为151.2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61.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台州市人民政府围绕现代化湾区建设统领“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和“新时代美丽台州建设”目标,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但审计也发现,台财政州市在财政预决算编制、财政收支、财政资金和财政专户等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管理方面的问题。12家单位部门预决算编报主体范围不一致;代编预算47.3亿元未细化到财政预算单位和具体项目;提前下达的省补资金19.31亿元未纳入年初预算;省补专项资金4739.52万元未纳入报告预算、7573.67万元作为统筹财力纳入预算但未明确具体用途;预算调整方案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日期;市本级重大政府投资项目9.5亿元预算安排和年度支出情况未独立在上报市人大的财政预决算草案中反映;7个财政专户账的决算资产负债净资产未纳入财政总决算会计报表。
(二)财审议政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非税收入8528.39万元未及时清算缴库并确认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非税收入401.52万元未及时划解省级国库;台州市本级及所辖三区非税收入9286万元应纳未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核算;预备费支出1.44亿元使用程序和用途不符合预算法规定;土地出让金3.94亿元超范围支出。
(三)财政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方面的问题。借用核准的专户核算其他资金34.25亿元;违规出借资金7645万元;15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明确实施期限或退出机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难以计量;往来款4.54亿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收回存量资金决算5.47亿元未在2年内及时安排使用。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并提出进一步强化政府预决算管理、财政收支管理等方审计面的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台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预决算编制和财政收支管理,对财政专项资金和专户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21年6月意见末,上述16个问题15个已整改到位,浙江省审计厅将继续跟踪督查剩余1个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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