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关于国家营业执照管理法规(办营业执照去哪个部门)

国家局核名禁止性规则细则





第四条【一般禁用规则】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说明:本条款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关于理规定》法规第6条制定。本条款中的“相同”是指企业名称的字号、行业表述等相同(详见《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说明:以下内容根据《公司法》(第180、186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1条、第24条)《企业名办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第1款、第3款、第4款)制定。


1.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哪个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2.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3.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4.与同一登记机关其他同行业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第五条 【一般禁用规则】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说明:本条款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1款。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说明:以下内容参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企业名称中不良文化现象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01号)等文件制定。


5.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如“鬼都”“妻妾成群”等。关于


说明:本条款中的“封建文化糟粕”是指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负面的风俗习惯、思想观念和生活习俗等,如“妻妾成群”等国家。“社会良好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反面词语如“去你妹”等。是否构成宣扬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应该综合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各方面因素。


6.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如“海洛因”、“金瓶梅”等。


说明:本条款中的“毒品”包括毒品本身的通称、俗称、化学名称相关内容和文字,如“海洛因”。“淫秽”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文字内容,如“淫欲”。“色情”包括以挑起或激发起性欲为目的的相关不良文字内容,如“嫖娼”。“暴力、赌博”是指涉及暴力和赌博的相关组织、人员、行为等文字内容。如“打手”、“六合彩”等。


第六管理条【一般禁用规则】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管理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说明:本条款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2款。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说明:参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企业名称中不良文化现象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01号)等文件制定。


3.含有宗教组织名称或有显著宗教色彩的。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


说明:本条款中的“宗教组织名称”包括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教派名称的全称、简称及其特定称谓,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去兰教”。“显著宗教色彩”是指带有宗教教义、口号、特定管理法称谓、人物姓名等内容和文字,如“圣经”、“菩萨”、“穆罕默德”等。


第七条 【一般禁用规则】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说明:本条款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3款。本条款中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包括外国国家(地区)全称、简称及其特定称谓,如“美国”、“维京”等。“国际组织名称”营业执照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东盟”、“世贸组织”等)、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国际足联”等)和外国国家(地区)内非政府组织(如美国办的“劳联”、“产联”等)的全称、简称及其特定称谓。


第八条 【一般禁用规则】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说明:本条款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4款。本条款中的“政党名称”包括国内政党和国外政党全称、简称及其特定称谓。“党政军机关名称”指党政军机关全称、简称及其特定称谓,如“中南海”、“紫光阁”等。“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指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哪个的群众组织和社团组织全称、简称和特营业执照定称谓,如“妇联”等。“部队番号”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部队番号,如“第七十一军”等。


第九条 【一般禁用规则】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说明:本条款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5款、《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制定。本条款中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是指列入《通用规范汉字表》中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韩文汉字、日文汉字等非通用规范汉字,外文包括英语、日语等文字,“字母”包括汉语拼音字母、注音字母和外语字母等。


第十条 【一般禁用规则】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说明:本条款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6款。本条款是指企业申请的名称除不得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的相关规定外,如有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有禁止性规定的,如《国旗法》、《国徽法》、《商业银行法》等,应当予以一并考虑。


第十一条【行政区划禁用规则】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国家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说明:本条款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1条。本条款中的“市辖区”是指地级市。


第十二条【字号禁用规则】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不得用作字号。

部门

说明:本条款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8条、第10条、第11条去、第12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第9条、第14条制定。本条款中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部门”是指《通用规范汉字表》所列汉字。


第十三条【行业禁用规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禁止经营的行业内容作为行业表述的用语。


说明:本条款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6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工商企字【管理法2008】238号)等文件制定。本条款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情形包含: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文规定的禁止有关企业经营的行业,如“传销”。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工商企字【2008】238号)等,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的体现,应继续执行。例如:“国防”、“军用”、“军需”、”军服”、“军品”等。


第十四条【组织形式禁用规则】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不得使用与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不一致的组织形式。


说明:本条款根据《公司法》第8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2条等规定制定。本条款中的“责任形式”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所选择的企业类型。主要分为:公司制企业(包含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他企业法人等,公司制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他企业法人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有限”、“公司”字样,按照惯例可以使用“场”、“所”、“中心”、“部”等作为上述企业名称的法规组织形式。国务院决定指国务院批准企业使用的组织形式,如批准不“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制“银行”,试点的“互相保险社”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