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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个税点数(个税核定征收税收优惠)


重点时段驻县乡村全天不间断督查


在监管方面,《方案》明确,镇(乡)村组三级管理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在午秋两季主要农作物收种和冬季烧荒重点时段(5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12月31日),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其他时段实施禁核定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实税收行驻县驻乡驻村2优惠4小时不间断督查。


各地要突出种植大户禁烧管控,各乡镇(街道、社区)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明确禁烧责任。对缺乏劳力的困难家庭,要实行重点帮扶,帮助开展秸秆离田个税还田工作。各地要健全秸秆禁烧预警制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秸秆禁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


每百万亩超过3个火点,约谈主要负责人


秸秆禁烧工作,将纳入2020年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对每百万亩超过1个火点的县(市)区,合肥市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对每百万亩超过2个火优惠点的县(市)区,约谈其分管负责人,做书面检查;对每百万亩超过3个火点的县(市)区,约谈其党委或税收政府主要负责人。


同时,合肥市还将严格实行焚烧火点奖补资金扣回机制。其中,对省及省以上通报的火点,按照省核定的火点数和扣回的资金数,扣回各县(市)区省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对市级督查组、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经核实按每个火点10万元标准扣减市级离田还田补助资金。因此形成的缺口,由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


禁烧点数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将被问责


按照《方案》,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秸秆禁烧的征收责任主体;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对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社区)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合肥市将进行问责;对在火点核查中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的行为个税,也将严肃处理。


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由生态环境部门给予处罚。对蓄意露天焚点数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罚。对征收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承担相核定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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