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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企业信用分(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本市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2021版)》(以下简称“《办法》和《标准》”)。具体内容,详见↓


(点击上方图片可查看大图)


一、突出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办法》侧重管理流程和工作要求,《标准》侧重具体评价内容和计分规则。


1、关于覆盖的工程类别


《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涵盖了房屋建筑勘察设计,以及市政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等各类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参见《办法》第二条)


2、关于信用信息的内容及范围


1、工程业绩信息,是指本市和外省市勘察设计合同业绩信息。


2、新技术应用信息,是指本市勘察设计活动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或新型生产组织方式的信用信息。


3、奖项信息,是指国家级奖项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信息。


4、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受到本市和外省市行政管理部门等作出的行政处罚和经认定的其他上海不良信用信息,以及司法机构产生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用信息。


(信用参见《办法》第五条)


3、关于信用信息录入和监管


信用信息的录入分为管理部门录入、协会录入和企业自行填报三种方式。


管理部门录入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本市行政处罚及其他经认定的不良信用信息;协会录入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对应奖项信息。按照“谁监管、谁信用评价记录;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各标准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当对信用信息予以及时准确的记录。


企业自行报送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工程用分业绩信息、新技术应用信息和外省市不良信用信息。企业应对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勘察建筑业设计管理中心定期对已录入的信用信息开展抽查,发现未如实填报的,按照《标准》规定给予扣分。


(参见《办法》第六至十条)


4、关于计分规则及追溯时长


在沪建设工程建筑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采用计算机系统每日自动计算、自动更新的评价方式。


信用评分采取百分制,总分1在00分,企业直接取得基础分65分。加分项总计35分,其中,工程业绩加分上限20分,追溯期二年;新技术应用信息加分上限5分,追溯期沪二年;奖项加分上限10分,追溯期三年。扣分项无上限,扣至0分为止。其中,行政处罚上海市信息追溯上海市期二年,A级和B级不良信用沪信息追溯期一年,非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行贿犯罪等信息追溯期二年。


(参见《标准》第二至四条)


5、关于异议处理


《办法》规定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异议处理的统一受理部门,企业对评价结标准果有异议的,可在向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建筑业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信用信息记录部门完成核实工作并书面回复。


(参见《办法》上海第十二条)


6、关于信用修复的补充规定


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修复标准》(沪建建管〔2021〕273号),失信信息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经申请并完成审核认定后,可予以信用修信用评价复,撤下市网站建筑公示的失信信息。对于已开展信用评价的行业,信用修复不改变相关信用评价结果。


为与该条规定做好衔接,解决好实践中部分企业提出的信用信息修复企业的申请,《办法》第十八条明确用分:“在沪建设工程勘企业察设计企业在其他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修复的,不影响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实施的信用评价分值信用。”


(参见《办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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