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省“残孤烈”个税政策分为定额减免(浙江6000河南省)和比例减免(山东90%,四川省河南全个税免,河北是80%减免)两种。残疾政策政策人如果在这两个省有残疾人预扣预缴,则办理个税汇算减免清缴时选择减免税额比例河南省较高的减免。比如某个残疾人员,税款7000元,则在浙江汇缴可以免征6000元,需要按1000元纳税。但是如果选择在山东可以减免7000*90%=6300,则该自然人残疾人会选择在山东做汇算清缴(选择的前提是在两地均有预交情形)。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个税办理减免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四川省孰高原则办理减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