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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吊销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多久)


1问:


公司被“吊销”,股东还有哪些法律责任?


黄健雄:当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股东对债权人应承担“3”层义务及“2”层法律责任。


在公司出现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有权向清算义务人(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系公司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主张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清算义务人有3层义务:1、及时启动清算义务;2、组织和监督清算工作;3、妥善保管义务。清算义务人的保管义务,包括对公司财产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和对公司的账册和重要文件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公司。


同时吊销,清算义务人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2层法律责任:第一层,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清算义务人有怠于履行清算变更义务情形,导致公司财产存在贬值、毁损或灭失情形,清算义务人需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层,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进行清算时,由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多久责任。


2问:


未经股东会同意,公司担保有效吗?


黄健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为他人提供担保且不具有其他合同无效情形的,应认定担保合同有效。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等行为人未按《公司法》规定而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但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或者公司事后予以追认的,应认定该担保行为有效;依法不构成表见代理或者公司不予追认的,应认定该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3问:


法定代表人盖假章,合同营业执照有效吗?


黄健雄:章有真假之分,人也有有权无权之别,不可简单根据加盖公章这一事实就认定公章显示的公司就是合同当事人,关键是要看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盖章之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理人的,即便其未在合同上盖章甚至盖的是变更假章,只要其在合同书上的签字是真实的,或能够证明该假章是其自己加盖或同意他人加盖的,仍应作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反之,盖章之人加盖的是真公章,该合同仍然有可能会因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而最终归于无效。


4问:


企业该股权转让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林敏辉:可以采取四个举措保护商业秘密。


首先,企业需要在内部建立一套保密制度,并且需要把保密制度写进《员工手册》中,要求员工遵守保密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如未遵守保密制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后果。


其次,对于掌握重要涉密信息的员工,则可以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员工的保密内容、保密责任及泄密后果。


再次,如掌握重要涉密信息的员工离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与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与员工确定一定的就业禁止期限。


最后,可以定期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培训,增强员工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还可让员工了解泄密的后果及责任,在心理上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5问:


公司人员流动性大,能否不签合同?


曹海洲: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保留向劳动者送达要求签订合同通知书等证据,避免劳动者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后又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6问: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否有工商效?


曹海洲:即使员工自愿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公司也不能依据此类承诺书免除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为,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所以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缴纳社保声明书”也是无效的。由于该“承诺书”、“声明书”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协议。因此,单位不能据此主张免除缴纳社保的义务。


7问:


企业法人有哪些法律责任?


陈弘毅: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时,给公司造成工商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常见的有,在诉讼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多久民事制裁,股权转让例如某单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就可以对其主吊销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或者限制出境。


刑事营业执照法律责任方面,在我国刑法中,部分罪名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有的单位犯罪既追究单位的责任又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8问:


隐名持股,有公司哪些法律风险?


陈弘毅:隐名持股可以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享有分红的权利。但是,一旦显名股东将隐名股东的股权处分,且符合民法意义上的善意取得规则,如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发生争议,隐名股东极大可能丧失股份,只能享有向显名股东要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无偿债能力,隐名股东极有可能要自己承担损失。


9问:


抽逃出资,会有什么后果?


陈弘毅:抽逃出资,指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交纳的出资额暗中撤回。《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一种虚假出资的行为,《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抽逃出资的几种情形。股东抽逃出资的,除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约责任,股东权利上也会受到影响,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的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做出相应的合理限制。除此之外,情节严重的也可能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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