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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情形 孤老,可享税收优惠信息孤老可减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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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企业税收优惠你知道多少?

最近有朋友问到软件企业有关双软退税这个政策怎样解读的问题,今天刚好有时间就整理了相关的一些东西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帮助到其他有需要的朋友们。一、“双软”认定标准(一)什么是“双软”认证"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统称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现在,“双软认证”工作在中国软件行业的统一指导下,具体由各地方软件行业协会负责执行,即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时不再进行“双软”企业的认定,在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后即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二)认定标准1、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所称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②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③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④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⑤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⑥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⑦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财税〔2012〕27号,要求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除符合以上规定,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②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③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2、 软件产品认定标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如下: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具体上,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①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②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二、税收优惠政策双软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情形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如下: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②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A.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B.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税收按照下列顺序确定:a. 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b.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c. 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③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三、增值税即征即退如何办理主要可分为两步,先资格备案后申请退税。①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资格备案路径: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网上办税服务厅>优惠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②大厅申请退税符合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当月销售的软件产品时间税负超过3%的,于申报纳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退税材料:A.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B. 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报告C. 纳税人完税凭证复印件D. 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事项:企业规模: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适用范围:仅仅对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开具13%税率发票,才可以享受,6%技术服务不可以享受。是否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双软企业才可以享受优惠? 否,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可享受。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退税,而不是按10%(13%-3%)退税,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3%。由此,取得抵扣进项税额越多,可退回的税款越少,公司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进项税也要严格区分开。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设备一并销售的,设备部分不可享受即征即退。 虽取得软著权证书,必须在税务局做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备案成功后,开具和软件产品相同名称的发票才可享受。

2.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1、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取值为10% 。

3、核定征收率:指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率: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中5个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鉴定表第1项(账簿设置情况)不合格的,可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第2项即(收入总额核算情况)、第3项(成本费用核算情况)中有一项合格,另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体工商个人所得税法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交所得税是这样的!在年底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

应纳税所得额在超过50可享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0

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100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0

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3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1250

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0-50000元的,税率30%,速算扣除数4250

应纳税所得额在超过50000元的,税率35%,速算扣除数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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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整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 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信息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 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我国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科技进步和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可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2011年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近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不断完善支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有力促进了就业规模扩大和就业结构完善,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适应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以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着重支持主创业。在已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个人主创业。

二是扩大享受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与以往按照特殊群体确定享受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相比,新的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三是保持原有政策优惠力度。继续沿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四是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在享受对象上体现了普惠性,在管理方式上突出了规范性,并将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与税收征管紧密结合,适应了当前我国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同时,通过设置行业限制、加强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高校毕业生主创业证》管理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优惠政策的操作性和可控性,避免产生税收征管漏洞。

《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为确保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通知》还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和发布具体实施办法。

6.个人所得税常见税收优惠有哪些?

经营范围优惠(一)“四业”所得暂不征税: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税〔2004〕30号;财税〔2010〕96号02、特定对象优惠(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重庆市减免限额为14400元。政策依据:财税〔2021〕21号;渝财规〔2021〕2号(二)优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行确定具体限额标准。重庆市减免限额14400元。上述人员具体包括:①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③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④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多少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税〔2021〕22号;渝财规〔2021〕2号(三)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政策依据:财税〔2000〕84号(四)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7.旅游业纳税人税收优惠指南

税收优惠旅游业是关联度很强的减免一个产业,酒店、餐饮、文化娱乐及金融、航空、交通运输业等与其密切相关。国家为支持复工复产出台了对应旅游服务相关的税收优惠,旅游业纳税人,敬请收藏【增值税】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按上述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3.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附加税费】1.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取得的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时,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纳税额为零。2.选择差额计税方式计算旅游服务销售额时,差额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孤老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2.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我区小微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20%。

8.国税对个体工商户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

最大的优惠政策就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销售额提高到30000元。

以上关于介绍:可享税收优惠信息孤老可减免多少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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