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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公司税收优惠两免三减半

今天就来简单聊聊,当高新认定遇到双软认定,会发生什么?自然是各种优惠政策的大碰撞。



高新:指高新技术企业。


双软:指双软企业,包括软件产品的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证。


一、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可谓是一箩筐,不仅可以获得政府的减半研发鼓励补贴,在很多国家扶持项目上开放绿色通道。而且在税收方面也给予很大的红利。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在税务机关备案通过后,企业所得税可由原先的基本税率25%减按优惠税率15%执行;


2、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费用化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为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利好新政策也在不断加码!


比如自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新办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


近日,《关于进一步优惠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又发重磅消息!允许企优惠政策业在税收预缴环节就可以提前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3、研发设备更新换代快的特点,可加速折旧,实现递延纳税的好处;


4、首次高新资格认定可公司获得奖励补贴,资格公司税有效期内以后每年还可获得研发后补贴,符合条件的还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好处真的是一箩筐。


二、软件企业又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


1、软件企业在税务局备案后,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完五年优惠后,不再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照25%征收。


2、软件开发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予以退还。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且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3、经认定通过的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两免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100%扣除。


综上所述,这两个政策都是国家针对有自主知识产三权的企业所给予的一种鼓励政策。


政策依据: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以及国发〔2007〕39号第三条,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不得叠加享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因此,如果仅仅从税收节约的角度来说,软件企业做高新认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再做双软认定,是达不到双重节税的目的的。


当企业同时拥有高新企业资质和双软资质时,就有两种选择,可以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看你在税局做哪一种备案,两者的具体时效也是不一样的,企业可以酌情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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