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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的所得税缴纳问题

问题描述

A公司投资B公司,持股40%。2018年12月10日收到B公司的投资收益50万。A公司收到投资收益50万是否要合并到公司的利润表里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

专家回复

需要并入A公司的利润表,但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专家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为免税收入,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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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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