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办公、生产或生活用房的供水供电由产权所有人开户,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向产权所有人收取水电费后,会将发票开给产权所有人。所以,如果公司承租个人房产,缴纳水、电费后,所取得的发票抬头是直接开给房东个人的,那么作为的承租方,这部分支出该如何入账呢?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可见,承租方可凭借房东取得的水电费发票以及能够完整反映费用明细分割情况的分割单就可以入账了。当然,如果承租方是一般纳税人,则凭借上述房东抬头的水电费发票和分割单是无法抵扣增值税的,只能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出租方不是个人,而是公司,则应尽量要求出租方开具发票。因为出租方从供水、供电公司购买水、电,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向承租方销售水、电收取的水电费,相当于是转售行为,出租方应将其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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