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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深圳前海小微企业税收政策(2022年深圳福田小微企业扶持)



实施局属物业免租减租。对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承租局属物业和局属企业物业的,减免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对正在装修的启租期延后1个月。


支持港资企业延长免租期,对入驻局属、局属企业物业的港资小微企业,在免租3个月基础上延长2个月免租期、再减半3个月租金。


鼓励非国有物业免租减租,对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4月租金的非国有物业业主,按实际减免部分15%、最高100万元给予支持。


支持零售业餐饮业发展,对配合疫情防控并在条件具备时开展经营的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企业租用的物业,给予2-4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20%、最高20万元的支持。


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对承租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的企业,按3月实缴仓库租金10%、最高10万元给予补贴,转租或国企主导除外。


稳就业稳岗位 最高支持15万元


第二部分是稳就业稳岗位,共2条措施。


鼓励企业稳岗留工,对在地经营的小微企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4月参保人数每人500元、最高15万元给予一次性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工地发放补贴,对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已纳入市、区住建、交通、水务监督管理的在建项目,在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期间,纳入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建设工地有关通知发布次日(2022年3月19日)“i深建”系统“白名单”,而且项目申请补贴当日在“两制”平台劳务工名单的人员,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到劳务工人账户。


用科技促抗疫 防疫成果额外180万奖励


第三部分是用科技促抗疫,共3条措施。


补贴企业防疫支出,支持合作区“四上”企业采购、应用电子哨兵等加强疫情防控,按各企业采购电子哨兵、抗原检测试剂盒的50%、最高3万元给予补助。


支持防疫科技研发,对研发防疫相关产品,并投入市场使用的前海合作区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30%、最高30万元予以支持。


奖励企业防疫成果,有关防疫科技成果入选2022年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额外分别给予100万、50万和30万元奖励。


强金融助纾困 最高扶持10万元


第四部分是强金融助纾困,共2条措施。


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对在3-6月期间前海合作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新增(展期视同新增)半年期(含)以上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按照最高3个月的实际贷款利息、最高10万元给予贷款企业扶持。


鼓励线上银企对接,支持前海合作区银行和小微企业综合运用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开展银企纾困对接会。


减税负降成本 落实“双税”优惠


第五部分是减税负降成本,共3条措施。


加快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前海合作区符合条件的5大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加快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税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


保畅通同抗疫


第六部分是保畅通同抗疫,共2条措施。


助力深港携手抗疫,落实好市交通运输业纾困政策,优先保障企业通过水运、空运等方式对港跨境运输物资。


同心抗疫共克时艰,积极组织前海合作区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捐款捐物,支持香港抗疫工作。


优服务快落地


第七部分是优服务快落地,共5条措施。


完善企业综合服务,充分利用i深圳前海专区等平台收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问题。


支持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业务的企业,可延迟申请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


加强法律服务支持,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的法律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法律纠纷和风险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快速受理快速落地,建立健全前海合作区涉企政策发布和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审批机制,对所有申报快速受理快速办结。强化部门数据共享,不断扩大“免申即享”实施范围,让各类惠企政策快速兑现到位。


加快出台专项政策,加快出台总部企业扶持、科技创新、专业服务业、人才发展、餐饮业和商贸物流业发展的专项产业政策,力争上半年分配下达现有产业资金进度达60%。


六点提醒很关键


前海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措施所称“港资机构”,指香港投资者持股25%以上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企业。澳资、台资机构认定及扶持标准参照港资机构执行。


该措施所称物业,指位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和商业的物业。租赁物业原则上为自用。存在转租、分租的,申请人要承诺减免租金足额优惠及最终承租人。


该措施的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该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该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执行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该措施扶持。获得该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不长于2022年9月30日。该措施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对该措施实施期限及具体申报条件有例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ID:j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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