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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标的注册资本未实缴(注册资金未实缴,是否影响再次增资)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0-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905号,以下简称“《监管二次问询函》”),现将《监管二次问询函》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公司回函,截止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39.5亿元为受限资金,其中,存放在盛京银行22.5亿元、存放在长安银行17亿元。截止2020年2月底,上述资金分别永久补流和临时补流,你公司称上述资金已解除受限。截止回函披露日,上述资金已使用39.21亿元,仅剩0.29亿元。


一、根据回函,已使用资金中,归还大额往来欠款金额共计19.99亿元,收款方为海南福缘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福悦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福隆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福公司),上述往来欠款系公司前期设立上述公司时未实缴的出资额,共同投资方为海南禧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禧越)。


请公司:(1)结合四福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海南禧越注册资金、出资款缴纳情况及其经营范围,说明大额资金支付的合理性;(2)结合海南禧越的股权结构,说明海南禧越是否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款项支付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3)说明上述投资是否履行相应的合规决策流程。


公司回复:


(1)结合四福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海南禧越注册资金、出资款缴纳情况及其经营范围,说明大额资金支付的合理性。


① 四福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和注册资本缴纳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海航美兰临空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兰临空”)自2014年起作为项目业主负责美兰临空产业园项目的一二级联动开发。2015年美兰临空分别出资5亿元成立海南福缘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福悦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福隆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福瑞投资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下简称“四福公司”),具体负责美兰临空产业园二级开发建设。


2016年7月,海航基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四福公司作为重组标的资产的一部分自此注入海航基础。经公司进一步核实,根据相关验资报告,四福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已于2016年1月27日前缴足。因工作疏忽,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回复函及2016年重组报告书(草案)中涉及四福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的信息不准确。


2018年海南自贸港政策颁布后,政府成立江东新区管委会,美兰临空产业园开发改为由政府主导的模式,并于同年6-7月期间退还美兰临空前期的投资款。因上述开发模式的改变,四福公司暂无投资需求,四福公司将资金拆借给美兰临空,形成美兰临空应付四福公司往来欠款19.99亿元。


2020年公司拟用四福公司与海南禧越共同参与万宁水镇花街项目的开发建设,该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1728亩,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993.3亩,总投资预计超40亿元。2020年6月,海南禧越分别对四福公司各增资5.8亿元,持股53.7%,已完成股权增资款实际缴纳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目前四福公司的控制权转移至海南禧越,公司不再合并四福公司,因此在公司合并报表上形成“其他应付款”,并于2020年6月归还前述美兰临空对四福公司的应付款项金额19.99亿元。


② 投资项目风险控制措施


美兰临空与海南禧越签订了《增资协议》、《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同时在四福公司《公司章程》中对后续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约定,通过向四福公司分别派驻董事、监事、财务经理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具体如下:


1)四福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美兰临空分别持有四福公司46.3%股份,根据股东会议事规则,美兰临空拥有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2)四福公司董事会成员均设三人,其中海南禧越推荐董事2名,美兰临空推荐公司总裁助理杨晓强先生担任四福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由海南禧越推荐董事担任,公司董事会决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当董事意见不一致导致无法做出董事会决议时,应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召开不超过三次董事会议定。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美兰临空推荐董事能够对四福公司董事会决议发表重要意见。


3)四福公司均设监事2名。其中海南禧越推荐监事1名,美兰临空推荐监事1名。


4)美兰临空向四福公司均派驻财务经理1名,负责监督四福公司的资金运营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5)若四福公司在2021年6月30日前未能如期完成万宁水镇花街项目土地摘牌并支付竞买尾款,美兰临空拥有退出该项投资的权利,海南禧越需无条件配合美兰临空,包括但不限于美兰临空在四福公司减资并收回投资款、海南禧越购买美兰临空所持四福公司剩余股权等形式。


③ 相关风险提示


如上所述,美兰临空与海南禧越签订了《增资协议》、《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同时在四福公司《公司章程》中对后续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约定,通过向四福公司分别派驻董事、监事、财务经理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控制项目投资风险。


经进一步了解,海南禧越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仅1000万元规模较小,且无过往项目开发经验,公司与海南禧越共同参与的万宁水镇花街项目开发建设可能受资金投入、市场环境、政府审批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是否能如期完成土地摘牌并支付竞买尾款、按计划推进后续项目开发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项目风险可控。


(2)结合海南禧越的股权结构,说明海南禧越是否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款项支付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海南禧越股东为冯忠、张淑凤,各持股50%,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如上所述,四福公司与海南禧越共同投资开发项目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3)说明上述投资是否履行相应的合规决策流程。


因公司与海南禧越不存在关联关系,四福公司与海南禧越共同投资开发项目属非关联交易,该交易金额19.99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55%,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未触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根据《海航基础项目投资立项审批规程》,于2020年5月27日就万宁水镇花街项目召开了总裁办公专题会议,会议由公司总裁主持,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了审议,对四福公司投资事项履行了合规决策流程。


二、请公司列示除上述投资外,剩余投资相关的前十大收款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往来款项金额以及性质;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回复:


截止前次回复问询函披露日,公司永久补流和临时补流的39.5亿元募集资金中,已根据资金需求支付39.21亿元,除上述投资外,剩余投资相关的前十大收款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往来款项金额以及性质如下: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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