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一般纳税人转售水简易计税3(2022年简易计税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二、收到酒店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就可以抵扣吗?


公司接待客户,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三、事业单位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不用填写吗?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给事业单位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四、纳税人支付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需要取得发票吗?


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可以凭借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五、发票是旧版发票监制章的还能用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


六、增值税发票开错怎么办?


发票开错如果需要作废,普通发票当月的可以直接做废,跨月的普通发票需要冲红,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作废处理。如果发票已经认证或者是跨月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七、分公司与服务商签订合同,由服务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分公司。能不能由总公司账户付款给到服务提供商?是否会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企业实际发生支出的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条件。而在判断“真实性”时,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足够”的“适当”凭据。根据会计法和发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提供发票的,发票就是适当凭证。



八、自来水可否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的简易征收,不能对可以扣除的部分开专用发票吗?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如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售水,选择差额征税的,可全额开具普通发票。如需开具专用发票,则差额扣除部分开具普通发票,其他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企业的经营和注册的地址不一致时,开具发票应该写哪个地址?


有很多会计同行认为,开具发票时,发票的地址不是很重要,地址少一个字或者错一个也碍事,严格来说,这都是不合格的发票。如何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十、农业整地聘请私人平地,铲车师傅说不能开票,国税、地税或其他单位能代开该费用的发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应提供以下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十一、出售车库需要开具发票,是要申请几联的发票,专票还是普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应根据上述规定和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不属于上述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且接受服务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接受服务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