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保留和取消市政府部门各类证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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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保留和取消市政府部门各类证明的通知
邓政办〔2017〕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按照“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3号)文件要求,我市紧紧围绕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全市各类证明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各类证明13项,取消123项,现予公布。
对公布保留、取消的各类证明,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新增或减少;确需新增或减少的,要事先报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作调整。
附件:1.市政府保留的各类证明清单
2.市政府取消的各类证明清单
2017年9月28日
附件1
市政府保留的各类证明清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1 | 民政局 | 收养人情况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第二款 |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 | 收养登记 |
2 | 民政局 | 收养人报案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 | 公安机关出具 | 收养登记 |
3 | 民政局 | 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 | 计划生部门出具 | 收养登记 |
4 | 司法局 | 贫困证明 | 《法律援助条例》17条第二款 | 村(居)委会 | 办理法律援助 |
5 | 人社局 | 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证明 | 豫人社(2011)23号文 | 安置部门 |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
6 | 人社局 | 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 豫人社(2011)23号文 | 所在街道社区 |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
7 | 环保局 | 规划选址 |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 | 规划局 | 环评文件审批 |
8 | 环保局 | 用地预审 |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 | 国土局 | 环评文件审批 |
9 | 林业局 | 木材来源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6条、《河南省林木采伐和木材销售运输管理办法》第23条 | 村(居)委会 | 办理木材运输证件 |
10 | 林业局 | 林权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0条、《河南省林木采伐和木材销售运输管理办法》第8条、河南省林木采伐审批程序 | 村委会、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 | 未取得林权证的法人自然人办理林木采伐证 |
11 | 国土局 | 符合规划证明 | 不动产登记细则第四十五条 | 规划局 | 证明建筑物符合规划 |
12 | 国土局 | 死亡证明 | 不动产登记细则第十四条 | 医院、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 | 继承不动产 |
13 | 公安局 | 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验证明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 军队、政法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保安服务公司、物业公司 |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 |
附件2
市政府取消的各类证明清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证明名称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备注 |
1 | 卫计委 |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卫生知识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2 | 卫计委 | 从事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 供、管水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卫生知识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3 | 卫计委 |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 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是否患不适合从事本岗位的传染病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4 | 卫计委 | 配备的公共卫生用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公共场所配备的公共用品用具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5 | 卫计委 |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检验合格证明 |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6 | 卫计委 | 供水单位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体检合格证明 | 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 从事供、管水人员是否患不适合从事本岗位的传染病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7 | 卫计委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 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8 | 卫计委 | 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医学院校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 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9 | 卫计委 | 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 | 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 | 三孩再生育审批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10 | 科技局 | 个人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 | 派出所、个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 | 科技创新奖奖励 | 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
11 | 科技局 | 企业无偷税漏税证明 | 国税局、地税局 | 科技创新奖奖励 | 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
12 | 科技局 | 拟奖励企业征求意见 | 科技局、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企业养老保险局 | 科技创新奖奖励 | 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
13 | 移民局 | 移民身份申请 | 村(居)委会 | 移民学生身份证明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14 | 移民局 | 移民身份证明 | 乡镇人民政府 | 移民学生身份证明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15 | 房管局 | 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 | 房管局档案信息中心 | 申请公租房 | 内部查询 |
16 | 房管局 | 婚姻状况证明 | 申请人所在居委会 | 申请经济房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17 | 房管局 |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 | 申请廉租补贴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或由申请人签字声明,由部门之间函询或实地核实办理 |
18 | 房管局 | 孤老证明 | 村(居)委会 | 房租减免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19 | 房管局 | 同一人证明 | 村(居)委会 |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20 | 房管局 | 验档证明 | 村(居)委会、派出所 | 房屋权属登记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21 | 房管局 | 单身证明 | 村(居)委会、派出所 | 房屋权属登记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22 | 房管局 | 项目公建面积情况说明 | 房管中心、企业 | 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 | 内部查询 |
23 | 房管局 | 户籍证明 | 村(居)委会、派出所 | 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24 | 房管局 | 住宅质量保证书 | 房管中心、企业 | 房屋初始登记 | 内部查询 |
25 | 房管局 | 住宅质量使用证明书 | 房管中心、企业 | 房屋初始登记 | 内部查询 |
26 | 民政局 | 场地使用权证明 | 办公场地出具 | 民非登记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27 | 民政局 | 收养人健康证明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 收养登记 | 体检报告 |
28 | 民政局 | 已享受低保证明 | 村(居)委会 | 申请其他救助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29 | 民政局 | 证件及重要档案资料遗失证明 | 村(居)委会 | 证明居民证件(结婚证)、户口本、保险单、养老认定证明、公交卡等物件遗失,申请补办 | 不再让申请人提供 |
30 | 民政局 | 参战、服役证明 | 村(居)委会、民政局 | 证明参战、服役人员无工作单位,可申请补贴 | 内部查询 |
31 | 民政局 | 低保、低收入证明 | 村(居)委会 | 申请低保、低收入认定、医疗救助等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32 | 民政局 | 夫妻关系证明 | 村(居)委会、派出所 | 补办结婚证 | 有老结婚证或户口在同一户口簿 |
33 | 民政局 | 孤儿和监护人的证明 | 村(居)委会、法院 | 申办孤儿基本生活费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34 | 民政局 | 婚姻当事人的佐证材料证明 | 村(居)委会、派出所 | 因拐卖、离家出走户口被注销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35 | 民政局 | 婚育情况证明 | 村(居)委会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子女、退休社保审核、申请住房等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36 | 民政局 |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 村(居)委会、派出所 | 收养登记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或由部门之间函询 |
37 | 民政局 | 近亲属关系证明 | 村(居)委会 | 代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38 | 民政局 | 困难儿童认定审批表 | 村(居)委会 | 困难儿童认定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39 | 民政局 | 三无人员初审证明 | 村(居)委会 | 对入住福利机构的三无人员进行初审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40 | 民政局 | 收入证明 | 村(居)委会 | 城乡低保审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或由申请人签字声明 |
41 | 民政局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 村(居)委会 | 代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或实地核实办理 |
42 | 民政局 | 低保困难、临时救助、困难帮扶救助、家庭收入困难、社区快速救助等资格证明 | 村(居)委会 | 用于申请获得低保等相关救助资格 | 民政局规定标准的困难情况证明 |
43 | 民政局 | 监护关系证明 | 村(居)委会 | 申请结婚登记、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44 | 民政局 | 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证明 | 档案管理部门 |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 | 部门之间函询 |
45 | 民政局 | 配偶死亡证明 | 村(居)委会或公安部门 | 再婚登记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46 | 民政局 | 健康证明 | 村(居)委会、民政所 | 申请大病救助 | 体检报告 |
47 | 民政局 | 保险证明 | 所在保险公司 | 申请大病救助 | 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
48 | 水利局 | 养殖场地四周无争议证明 | 村(居)委会 |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49 | 水利局 | 国土所对场地实际丈量证明 | 乡(镇)国土所 |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 | 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
50 | 水利局 | 养殖场地权属证明 | 乡政府、村委会或乡(镇)国土所 | 水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
51 | 水利局 | 物种来源证明 | 物种进口批文或物种供应方的证明 | 水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52 | 林业局 | 木材经营或加工地点证明 | 村(居)委会或相关单位 | 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53 | 林业局 | 野生动物物种来源证明 | 野生动物种苗提供单位 | 办理野生动物驯繁殖养许可证 | 部门之间函询 |
54 | 林业局 | 土地使用证明 | 村(居)委会或相关单位 | 办理野生动物驯繁殖养许可证 | 提交产权证或相关材料办理。在无法提供证照和材料情况下,由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
55 | 林业局 | 银行资金证明 | 相关开户银行 | 办理野生动物驯繁殖养许可证 | 部门之间函询 |
56 | 林业局 | 经营场所证明 | 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 |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57 | 林业局 | 生产用地权属证明 | 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 |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58 | 林业局 | 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 邓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内部查询 |
59 | 林业局 | 林地权属证明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内部查询 |
60 | 林业局 | 临时占用林地,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 | 相关管理部门或集体、个人 | 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61 | 林业局 | 争议林地基本情况、争议林地补偿费用处置情况证明 | 县级人民政府 | 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62 | 林业局 | 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证明 | 相关管理部门 | 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63 | 林业局 | 灾害证明 | 森防检疫部门、防火办 | 办理林木采伐证 | 内部查询 |
64 | 工商局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具权的单位或部门 | 合法性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65 | 民宗局 | 拟主持教职人员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证明 | 宗教团体 |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66 | 民宗局 |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 宗教团体 |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67 | 民宗局 | 必要的资金证明 | 宗教团体 |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68 | 民宗局 | 土地性质证明 | 国土局 |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 提交现有证照进行办理。在无法提供证照的情况下,由部门调查核实 |
69 | 民宗局 | 土地规划证明 | 规划局 |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 提交现有证照进行办理。在无法提供证照的情况下,由部门调查核实 |
70 | 民宗局 | 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 宗教团体 | 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71 | 民宗局 |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证明 | 宗教团体 | 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72 | 民宗局 | 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 | 宗教团体 | 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73 | 民宗局 | 父(子)女、母(子)女关系证明 | 申请人 |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74 | 民宗局 |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 宗教团体 |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75 | 公积金中心 | 单身证明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住房公积金贷款 | 无省级以上法律依据 |
76 | 公积金中心 | 死亡证明 | 殡仪馆 | 提取当事人住房公积金 | 出示死亡报告、火化证明等 |
77 | 公积金中心 | 房屋所有权情况说明 | 房管局 | 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 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
78 | 人社局 | 无就业证明 | 村(居)委会 | 办理就业失业证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79 | 人社局 | 补缴医保费证明 | 村(居)委会、人社局、工作单位 | 证明补缴医保费 | 内部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 |
80 | 人社局 | 退休人员验证 | 村(居)委会、工作单位 | 证明健在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或部门之间函询 |
81 | 人社局 | 本辖区居住证明 | 村(居)委会 | 申请小额贷款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82 | 人社局 | 返乡创业证明 | 村(居)委会、乡镇(街道) | 办理创业贷款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83 | 人社局 | 养老保险年审代办证明 | 村(居)委会 | 因本人年老或外出无法亲自办理养老保险年审事宜,由亲人代为办理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84 | 人社局 | 遗属困难补助证明 | 村(居)委会 | 遗属家庭经济困难要求补助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85 | 人社局 | 异地生病住院报销证明 | 村(居)委会、卫计委 | 用于报销异地生病住院费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或部门之间函询 |
86 | 人社局 | 异地探亲住院报账证明 | 村(居)委会、卫计委 | 用于报销异地探亲住院费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或部门之间函询 |
87 | 人社局 | 意外受伤证明 | 村(居)委会 | 在家意外摔伤、烫伤等报销医疗保险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88 | 人社局 | 查阅档案证明 | 工作单位 | 查阅档案 | 部门之间函询 |
89 | 人社局 | 被征地农民失业金申请证明 | 村(居)委会 | 申领失业金 | 内部查询 |
90 | 人社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险个人参保申请 | 村(居)委会 | 个人参保申请 | 内部查询 |
91 | 人社局 | 死亡证明 | 村(居)委会、派出所、工作单位 | 领取丧葬费 | 有火化证或医院病故材料 |
92 | 人社局 | 个人无工作证明 | 村(居)委会 | 申请失业补助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93 | 人社局 |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盖章) | 村(居)委会、乡镇(街道) |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初审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94 | 人社局 | 代办证明 | 村(居)委会 | 关于家属代办死亡人员的医保待遇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95 | 人社局 | 离退休人员家庭困难证明 | 村(居)委会、原工作单位 | 申请离退休困难补助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或部门之间函询 |
96 | 人社局 | 符合异地领取养老金证明 | 村(居)委会、人社局 | 领取养老金资格异地认证核查 | 内部查询 |
97 | 人社局 | 生病、身患重大疾病证明 | 村(居)委会、卫计委 | 异地就医报帐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或部门之间函询 |
98 | 人社局 | 退休人员孤寡(无子女)证明 | 村(居)委会、原工作单位 | 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申领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99 | 人社局 | 退休健在证明 | 居住地村(居)委会、人社局、原工作单位 | 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生活费或养老金等使用 | 内部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 |
100 | 人社局 | 外来人员长期居住证明 | 居住地村(居)委会、派出所 | 医保报销 | 提交现有证照等相关材料,或通过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
101 | 人社局 | 出境证明 | 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 | 注销转移就业登记 | 提交现有证照等相关材料,或通过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
102 | 人社局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 村(居)委会 | 注销转移就业登记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103 | 人社局 | 被劳动教养、判刑证明 | 村(居)委会 | 注销转移就业登记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104 | 人社局 | 《转移个人档案地点确认表》(盖章) | 常住地居(村)委会 | 转移个人档案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105 | 人社局 | 《转非农业劳动力身份确认表》(盖章) | 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 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106 | 人社局 | 《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盖章) | 常住地居(村)委会 | 变更失业登记地点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107 | 人社局 | 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证明 | 村(居)委会、派出所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通过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
108 | 人社局 | 参保情况证明 | 村(居)委会 | 领取农村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 | 内部查询 |
109 | 人社局 |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各用人单位 |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110 | 人社局 | 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 工商或民政部门 |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或部门之间函询 |
111 | 人社局 | 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 国土资源部门或林业部门 |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或部门之间函询 |
112 | 人社局 |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证明 | 司法或公安部门 |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 提交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办理 |
113 | 教体局 |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 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三选一) | 用于贫困家庭学生资助 | 出示低保、五保证或者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表 |
114 | 教体局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专项资助申请审核表 | 村(居)委会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专项资助 | 有低保证 |
115 | 教体局 | 学前“三儿”减免保教费申请表 | 村(居)委会 | 学前“三儿”减免保教费资助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116 | 体育中心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法人或个人 | 用于办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
117 | 体育中心 |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体育中心 |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 | 内部查询 |
118 | 体育中心 | 举办人无违法乱纪证明 | 村(居)委会、派出所 | 申请举办大型体育活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通过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
119 | 中线办 | 企业、养殖场等不在南水北调总干渠两侧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证明 | 邓州市南水北调办公室 | 用于证明该养殖企业不在南水北调总干渠两侧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用于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及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 | 部门之间函询 |
120 | 农机局 | 申请购机补贴证明 | 村委会 | 农机购置补贴 | 改为介绍信、申请书、报告等形式 |
121 | 公安局 | 体检证明 | 县级以上医院 | 保安员资格考试 | 体检报告 |
122 | 公安局 | 100万以上注册资本 验资证明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 | 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
123 | 公安局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申请设立武装守护押运公司 | 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