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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就业的意见建议(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六稳”“六保”之首。大学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大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是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现就大学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几个政策性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关于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时间节点。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时间节点是8月31日,在此之前上传就业数据的毕业生,视为落实就业去向,记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而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校时间均在7月1日左右,也就是说毕业生离校两个月时间就要确定就业去向落实率。而公务员考试和教师考录等的考录时间普遍滞后,此时一部分毕业生还在为公务员考试、教师考录等做准备,这一部分毕业生就不能纳入就业统计范围,影响学校的就业去向落实率。为此,建议把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统计时间节点推迟到毕业当年12月31日,给学生选择就业去向留下充足的时间。


2.关于临床医学毕业生规培政策的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源于1993年,卫生部印发《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以临床实践、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课为培训的主要内容,规培时间三年,这是培养合格临床医生的必要方式和必经阶段。但由于规培考试时间定在每年9月份,考试时间滞后于就业统计时间节点,导致规培这部分学生无法统计在就业人数之内。加上现在有相当一部分本科毕业生热衷于考研,不愿意参加规培,即使当年考不上专硕也不参加规培,而是选择继续复习考研,出现“有业不就”的情况。


3.关于结业生记入就业基数。近几年,高等学校普遍重视本科生培养,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不断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对毕业生的要求不断提高,部分毕业生因未修够学分、考试未通过、论文不合格等原因,不能按时毕业。目前,毕业生就业数据中,把未能按期毕业的学生按结业生记入就业统计基数,而这一部分学生的大部分毕业后第二年通过重修、补考等可以拿到毕业证,所以第二年还要记入就业统计数据,这就造成部分重修学生重复记入就业数据的问题。而由于毕业当年未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绝大多数需要继续完成学业,就业是非常困难的。这种不合理的统计政策对高校就业工作和人才培养产生了两个负面影响。一是毕业生基数重复计算,造成毕业生就业落实率统计不准确;二是对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产生了逆向调节作用,一些高校为了保证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就会降低对学生培养质量的要求。


建议适应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制,毕业生就业率统计以当年实际毕业生数量为就业基数,当年未毕业学生待重修合格以后,纳入第二年就业统计基数。


(王晓红,全国人大代表,民进通辽总支副主委,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教务科研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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